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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09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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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亮点彰显新股发行制度改革市场化特征
□第一创业摩根大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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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证监会11月6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将在完善新股发行制度之后重启首次公开募股(IPO),并同步公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修订草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修订草案)》等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新股发行体制改革再次成为市场关注焦点。

 由于相关准备工作需要一定时间,中国证监会决定先按现行制度恢复暂缓发行的28家公司IPO,其中已进入缴款程序的10家公司预计两周后进行,剩余18家也将在年内分批发行。总体来看,此次重启IPO以及新股发行制度的进一步完善,虽在意料之外,同时又是情理之中。今年7月初,中国证监会出于稳定资本市场的考虑,在A股市场出现异常波动的情况下决定暂缓新股发行,4个月后便恢复并重启IPO,这表明A股市场已逐步走出大幅波动的“非正常”状态并已恢复融资功能,为后续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以及注册制的推出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2004年IPO询价制度推出以来,A股市场经历的数次IPO暂停与重启,基本都伴随着新股发行制度的不断改革与完善,IPO制度总体也在向市场化方向推进。此次完善新股发行制度可以说是最具市场化导向的“跨越式”变革,各项举措亮点颇多,既体现了我国新股发行制度正在与国际资本市场逐步接轨,也为我国注册制的正式推出创造良好的示范效应。其中,以下三方面改革举措充分体现了此次新股发行制度改革的市场化特征。

 一是此次改革进一步贯彻了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监管理念,将一部分基于审慎监管要求增加规定的发行条件调整为信息披露要求,包括不再将“独立性要求”和“募集资金使用”作为发行上市的门槛,而相应调整并加强对有关信息的披露要求。通过市场化的信息披露强化约束,淡化了IPO监管审核的硬性要求,也为未来注册制的正式推出作出有益尝试。

 二是明确公开发行2000万股以下且无老股转让计划的小盘股,发行一律取消询价环节,改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协商定价,直接向网上投资者定价发行。此举将赋予主承销商更多的权利和责任,相较现行IPO中所普遍采用的询价方式,定价发行,更有利于降低发行成本并缩短发行周期;另一方面,这也对主承销商的定价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

 三是取消现行新股申购预先缴款制度,即在坚持目前网上按市值申购的前提下,网上、网下符合申购条件的投资者在申购时无需按其申购量预先缴款,而是待其确认获得配售后,再按实际获配数量缴纳认购款。此举直接针对A股市场“巨资炒新”这一中国特有现象,目标则是化解因打新造成的长期资金矛盾,缓解新股巨额资金申购对货币市场乃至对二级市场带来的扰动,维护金融市场稳定。事实上,取消预缴款制度也是国际市场通行惯例,此举使得我国A股IPO直接与国际市场接轨。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新股发行制度改革在市场化方面进行了诸多有益尝试,并充分考虑到制度变革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其中,针对取消预缴款制度,中国证监会拟建立网上投资者申购约束机制,即规定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允许参与新股申购,同时也明确了网上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不足70%可以中止发行的预防措施。由于上述约束机制主要针对的是网上个人投资者,6个月内不允许参与申购的限制对于个人投资者影响相对有限,而上述约束机制的真正落地又与国内个人诚信制度以及整个金融体系的诚信系统建立密不可分,预缴款制度取消后如何有效地规范网上投资者的申购和缴款并规避可能的违约风险,还需要进一步落实。

 事实上,自重启IPO消息传出,各方机构对此次新股发行制度改革密切关注,并进行了广泛讨论,市场普遍对市场化导向的发行制度改革持欢迎态度。尽管此前历次的IPO重启都曾伴随市场波动,但作为最重要的直接融资渠道之一,A股重启IPO不仅不会成为股指上涨的阻碍,反而为资本市场增添新活力,为牛市行情奠定稳步基础。预计随着新股发行制度改革的逐步深入以及未来注册制的正式推出,此次新股发行制度的市场化导向,势必将为中国资本市场的长期良性发展创造新的机遇与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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