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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07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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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002239 证券简称:奥特佳 公告编号:2015-127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奥特佳”)201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已获2015年9月28日召开的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072,973,05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1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090000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0.1000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2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1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5年11月12日,除权除息日为:2015年11月13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5年11月1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5年11月13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若投资者在除权日办理了转托管,其红股和股息在原托管证券商处领取。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江苏省南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文昌路666号

 咨询联系人:施昱

 咨询电话: 0513-80167888

 传真电话: 0513-80167999

 特此公告。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六日

 证券代码:002239 证券简称:奥特佳 公告编号:2015-128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奥特佳”)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股票于2015年5月25日开市起停牌,2015年9月1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及《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5年9月12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015年9月2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公告》,拟继续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2015年10月12日、2015年10月19日、2015年10月28日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的公告》。2015年11月2日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暨延期复牌的公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相关各方正在积极推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涉及的各项工作,公司股票将于2015年11月9日开市起继续停牌。

 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在公司股票停牌期间至少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关于该重大资产重组进展的公告,直至发布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并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公告。

 本公司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存较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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