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6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报库检索
2015年11月07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130 证券简称:沃尔核材 公告编号:2015-117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11月1日(星期日)以电话、专人送达、传真及邮件方式送达给公司7名董事。会议于2015年11月6日(星期五)以现场结合通讯会议方式在公司办公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公司监事、高管参加了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的召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周和平先生主持,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股权质押贷款的议案》。

 为确保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具体以公司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合同或协议为准。为保证贷款顺利获批,公司拟将所持有长园集团的部分股票(即15,638,575股)进行质押提供担保。

 公司上述资产目前不存在抵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也未涉及资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止本次董事会召开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发生对外担保总额为24,803.9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0.99%,占总资产的9.33%;公司累计对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24,803.9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0.99%,占总资产的9.33%。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周和平先生或董事长的授权人签署相关法律合同及文件。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深圳市聚电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5,000万元向深圳市聚电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增资。

 《关于向深圳市聚电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1月6日

 证券代码:002130 证券简称:沃尔核材 公告编号:2015-118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深圳市聚电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1月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深圳市聚电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同日,公司与深圳市聚电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电科技”)及其原股东贾雪峰、杨帆、卢晓晨、邓小颖、深圳聚杰联创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凯盈红润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增资协议》。公司拟以人民币5,000万元对聚电科技进行增资,其中人民币222.22万元计入聚电科技注册资本,其余计入其资本公积。本次增资完成后,聚电科技注册资本将增加至人民币2,222.22万元,公司持有其10%股权。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为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手方的基本情况

 1、贾雪峰,身份证号:23020219******0313,住所:深圳市南山区蛇口招商大厦659。

 2、杨帆,身份证号:44010219******3216,住所:深圳市福田区侨香路翠海花园B4栋8D。

 3、卢晓晨,身份证号:23082219******6115,住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四道10号。

 4、邓小颖,身份证号:43292419******7017,住所:湖南永州市冷水滩区皇家帝王广场12栋2805房。

 5、深圳聚杰联创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学府路软件产业基地4B栋918室

 执行合伙人:贾雪峰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万元

 经营范围: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不得从事证券投资活动;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开展投资活动;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对未上市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受托资产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等业务);投资管理、投资咨询、商务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以上均不含人才中介服务、证券、期货、保险、金融业务及其它限制项目);市场营销策划(以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贾雪峰持有深圳聚杰联创投资有限合伙企业55.44%股权,为其实际控制人。

 6、深圳凯盈红润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

 执行合伙人:成晓华

 注册资本:人民币3,300万元

 经营范围:创业投资业务;受托管理创业投资企业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

 成晓华持有深圳凯盈红润创业投资合伙企业37.50%股权,为其实际控制人。

 7、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上市公司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松白路关外小白芒桑泰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顾永德

 注册资本:人民币27,734.13万元

 经营范围:LED智能驱动电源、太阳能光伏逆变器、DC/DC高效、高密度模块电源、医疗电源、通信电源、开关电源、高频变压器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电子元器件、五金塑胶配件的销售以及提供新能源和再生能源的储能系统解决方案(以上不含限制项目);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普通货运;房屋租赁。

 顾永德为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聚电科技的现有股东、法人及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无关联关系。

 三、聚电科技的基本情况

 1、成立日期:2014年9月26日

 2、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万元

 3、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4、法定代表人:贾雪峰

 5、经营范围:

 一般经营项目:计算机软硬件及互联网技术开发,网络信息技术软件技术咨询、销售,计算机数据库服务,计算机系统分析,提供计算机技术服务,通用软件、行业应用软件、嵌入式软件的研发(以上项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网上从事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电动汽车充电桩设计、销售,汽车租赁(不含金融租赁)

 许可经营项目:电动汽车充电桩生产;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的运营

 6、股权结构:

 本次增资前后聚电科技的股权结构如下表:

 ■

 7、财务数据:

 聚电科技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

 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四、定价依据及资金来源

 (一)定价依据

 新能源汽车行业是国家鼓励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之一,并处于加快发展阶段,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新能源汽车的发展离不开充电设施的配套建设。聚电科技按业务形态分为充电桩产销和网络运营两部分,是为电动车主提供便捷充电服务的专业充电网络建设和服务运营商, 也是国内为数不多的能够通过软件App实现一站式充电服务的企业。

 聚电科技截止目前尚未实现盈利,鉴于其自身的技术优势、市场基础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且其正处于快速发展的前期阶段,经各方协商,公司本次认购聚电科技新增注册资本的总价款(即本次增资价款)定为人民币 5,000 万元,其中:人民币 222.22 万元作为聚电科技新增注册资本,占其增资后注册资本的10%,其余增资额计入聚电科技的资本公积。

 (二)资金来源

 本次增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筹资金。

 五、增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1、聚电科技决定增加其注册资本共计人民币222.22万元,其中公司作为新股东以人民币5,000万元认购聚电科技此次新增注册资本,公司增资款与本次新增注册资本的差额部分计入聚电科技资本公积。

 2、公司增资款应于协议生效起5个工作日内汇款到各方确认的验资专用账户内,在完成验资与工商变更登记前,增资款由各方共同监管不得动用。本次增资用于聚电科技发展之研发投入,市场拓展与补充流动资金之需。

 3、公司推荐一名董事候选人。若公司要求,聚电科技应每个月向公司提供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财务会计报表及生产经营情况资料。

 4、公司原股东贾雪峰、杨帆、卢晓晨、邓小颖及深圳聚杰联创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除投资聚电科技外,不以任何方式从事与聚电科技发生同业竞争的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投资参股,经营与聚电科技相同或相似业务的其他企业。聚电科技应与原股东或主要管理层成员签署竞业禁止协议,保证该等人员在其离开公司后两年内,不得从事与聚电科技相竞争行业的业务。

 5、聚电科技增资前滚存利润与资本公积由其新老股东按股权比例共享。

 6、聚电科技原股东承诺后续引入投资人的增资价格不低于本轮投资后价格,若价格低于本轮价格,原股东承诺以现金或股权的方式补偿公司,以保证公司调整后的增资价格不高于新投资人增资价格。

 7、本协议经协议各方盖章签字,并最终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正式生效。

 六、增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聚电科技是一家内生“互联网+”基因的智能硬件企业,从2014年起在全国铺设电动汽车充电点和充电站,并依托强大的互联网技术将这些充电点连成全方位立体网络。通过本次增资,公司将涉足充电桩领域,为公司带来充电设施整体开发、运营、维护等方面的经验。

 (二)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将持有聚电科技10%的股权,公司可向聚电科技提供电线产品用于充电桩的生产,通过这次合作,将进一步扩大公司电线产品的销售,对现有业务的增长具有推动作用。

 (三)公司以自筹资金对聚电科技进行增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产生不良影响,后续公司将有效监控本次增资资金的使用,防范投资风险,维护投资者利益。

 特此公告。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1月6日

 证券代码:002130 证券简称:沃尔核材 公告编号:2015-119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

 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0月31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刊载了《关于召开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5-114),定于2015年11月17日召开公司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5年11月5日,公司控股股东周和平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82,288,89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01%)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关于提请增加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提议在公司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增加《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股权质押贷款的议案》,具体内容参见公司于2015年11月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刊载的相关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公司董事会认为:提案人的身份符合有关规定;其提案内容未超出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及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提案程序符合《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同意将《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股权质押贷款的议案》提交公司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原《关于召开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授权委托书》相应进行修订。除增加上述临时提案外,公司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中的其他事项不变。补充修改后的股东大会通知见公司于2015年11月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刊载的《关于召开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公告编号:2015-120),敬请广大投资者留意。

 特此公告。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1月6日

 证券代码:002130 证券简称:沃尔核材 公告编号:2015-120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0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定于2015年11月17日召开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根据2015年11月5日公司控股股东周和平先生向董事会提交的《关于提请增加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公司董事会发出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具体如下:

 一、召开本次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4、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11月17日(星期二)下午2: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1月17日(星期二)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1月16日(星期一)下午 15:00 至2015年11月17日(星期二)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股权登记日:2015年11月11日(星期三)

 6、出席对象 :

 (1)截至2015年11月11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7、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坪山新区兰景北路沃尔工业园办公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申请股权质押贷款的议案》;

 2、《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股权质押贷款的议案》。

 上述议案1已经公司2015年10月2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2已经公司2015年11月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请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三、出席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15年11月1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5:00。

 2、登记地点: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3、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5年11月13日下午5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它事项

 1、会议联系人:王占君、邱微

 联系电话:0755-28299020

 传 真:0755-28299020

 地址:深圳市坪山新区兰景北路沃尔工业园

 邮编:518118

 2、公司股东参加现场会议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通知。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1月6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

 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130

 2、投票简称:沃尔投票

 3、投票时间:2015年11月17日的交易时间,即 9:30-11:30 和 13:00-15:00。

 4、股东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1)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

 (2)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

 5、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登录证券公司交易终端选择“网络投票”或“投票”功能栏目;

 (2)选择公司会议进入投票界面;

 (3)根据议题内容点击“同意”、“反对”或“弃权”;对累积投票议案则填写选举票数。

 6.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在投票当日,“沃尔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2)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3)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本次股东大会需表决的议案事项及对应委托价格如下表所示:

 ■

 (4)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

 (5)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6)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 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时间为2015年11月16日下午3:00至2015年11月17日下午3: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致: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

 ■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对于本次股东大会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委托人姓名(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130 证券简称:沃尔核材 公告编号:2015-121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风电项目获得莱西市发展

 和改革局核准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青岛沃尔新源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于近日收到莱西市发展和改革局下发的《莱西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山东莱西河崖风电项目核准的批复》(西发改【2015】102号)及《莱西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山东莱西马连庄风电项目核准的批复》(西发改【2015】103号)文件,主要内容分别如下:

 一、关于山东莱西河崖风电项目核准的批复

 1、为了科学、合理、有序发展我市风电产业,调整能源结构,促进节能减排,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风电项目核准计划安排,原则同意建设山东莱西河崖风电项目。

 2、项目建设单位

 青岛沃尔新源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3、项目建设地点

 莱西马连庄镇北部。

 4、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总装机容量46.2MW,安装21台单机容量2200KW的风力发电机组,每台风机配备建设一台35kv箱式变压器,经35kv集电线路将电输送到河头店220kv升压站。

 5、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39,683.76万元人民币,资金全部由企业自筹。

 二、关于山东莱西马连庄风电项目核准的批复

 1、为了科学、合理、有序发展我市风电产业,调整能源结构,促进节能减排,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风电项目核准计划安排,原则同意建设山东莱西马连庄风电项目。

 2、项目建设单位

 青岛沃尔新源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3、项目建设地点

 莱西马连庄镇北部。

 4、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总装机容量46.2MW,安装21台单机容量2200KW的风力发电机组,每台风机配备建设一台35kv箱式变压器,经35kv集电线路将电输送到河头店220kv升压站。

 5、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38,788.82万元人民币,资金全部由企业自筹。

 上述核准文件有效期限2年,自发布之日计算。山东莱西河崖风电项目和山东莱西马连庄风电项目预计建设期均为1年,预计项目投资回收期分别为8.84年8.94年,公司将按照核准批复的建设规模及内容稳步开展项目建设。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核准批复的风电场项目属于公司清洁能源风力发电业务,是公司在新能源领域的重要布局,与公司在新材料行业的发展形成补充与促进,对公司未来长期经营业绩起到稳定与提升作用。

 四、存在的风险

 1、 国家对清洁能源风力发电政策的变化对项目的建设、收益有一定的影响。

 2、项目可能存在不能如期建成的风险。

 3、项目建设完成后需经相关主管部门验收后方可投入运营。

 4、项目为公司新业务,存在一定的管理风险。

 提请投资者注意风险,项目后续进展公司将按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特此公告。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1月6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