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2015年11月4日至6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20%,构成《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正集团”)征询确认,截至本公告日,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于2015年11月4日至6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20%,构成《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核查,具体情况核实如下:
1、经自查,公司目前经营情况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经营活动正常,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重大事宜,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2、经公司向控股股东方正集团书面问询并经方正集团向实际控制人北京大学确认:截至2015年11月6日,方正集团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导致股价异常波动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筹划并购重组、股份发行、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3、公司已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公司未发现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除公司已披露的信息外,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4、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本次股票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董事会声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不存在任何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和意向,公司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风险提示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平台。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十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