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8月1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诸暨市海博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投资主体和财务资助出资主体的议案》、《关于全资子公司浙江海亮环境材料有限公司收购诸暨市海博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份的议案》,同意将诸暨市海博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博小贷”)的投资主体和财务资助出资主体由浙江科宇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宇公司”)变更为浙江海亮环境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亮环材”)。上述事项需报浙江省金融工作办公室批准后方可实施;同意海亮环材收购上海万钲祥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张建明、周锋、吴长明、陈月飞、冯焕锋、陈生汉、何畅合计持有的诸暨市海博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19,800万股股份。本次股份收购事宜尚需提交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报浙江省金融工作办公室批准后方可实施。详情请见公司于2015年8月12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全资子公司浙江海亮环境材料有限公司收购诸暨市海博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分别为:2015-061、2015-064))。
2015年8月27日,公司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浙江海亮环境材料有限公司收购诸暨市海博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份的议案》。详情请见公司于2015年8月28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5-068)。
2015年10月30日,公司参股子公司海博小贷收到浙江省金融工作办公室下发的《省金融办关于诸暨市海博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主发起人并增持公司股份的批复》(浙金融办核【2015】73号)。详情请见公司于2015年10月31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参股子公司诸暨市海博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主发起人并增持公司股份获得批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85)。
海亮环材与科宇公司分别于2015年10月30日、2015年11月5日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协议转让的方式完成19,800万股股份的转让交易,交易价格为:1.12元/股;2015年11月5日,海亮环材分别与上海万钲祥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张建明、周锋、吴长明、陈月飞、冯焕锋、陈生汉、何畅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协议转让的方式完成19,800万股股份的转让交易,交易价格为:1.52元/股。上述交易完成后,海亮环材成为海博小贷控股股东,持有海博小贷股份39,600万股,占海博小贷总股本的60%。
特此公告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十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