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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07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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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998 证券简称:方盛制药 公告编号:2015-070

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盛制药”或“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5年11月6日下午14:00在公司老厂二楼会议室召开。公司证券投资部已于2015年11月2日以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张庆华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3名监事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参与表决人数及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投资设立产业并购基金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的公司2015-071号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次投资属于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张庆华先生回避了表决。

二、《关于公司放弃特色中医门诊项目投资机会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的公司2015-072号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鉴于该事项涉及张庆华先生相关利益,因此张庆华先生回避了表决。

三、《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董事会同意2015年11月23日(周一)召开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的公司2015-073号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1月7日

证券代码:603998 证券简称:方盛制药 公告编号:2015-071

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设立并购基金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简要内容: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盛制药”或“公司”)及关联方珠海汇智新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汇智新元”)拟与同系(北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关联公司,以下简称“同系资本”)共同发起设立专门为公司产业整合服务的并购基金——同系方盛医药产业并购基金(暂定名,以工商登记核准为准,以下简称“产业并购基金”);该产业并购基金总规模为6亿元人民币,其中,公司作为产业并购基金次级有限合伙人,拟以自有资金出资1亿元人民币,占总规模的16.67%。

●公司已与汇智新元、同系资本就设立产业并购基金事项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合作协议,该协议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具体的实施进度存在不确定性。

●本次拟设立产业并购基金,存在未能募集到足额资金的风险;存在未能寻求到合适的并购标的、并购后标的企业不能实现预期效益的风险。

●过去12个月公司及子公司未与同一关联人进行过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

一、对外投资概述

1、为了充分发挥各方的优势,实现多方共赢,合理降低公司因并购整合可能存在的风险,公司及关联方汇智新元拟与同系资本共同投资设立产业并购基金,通过产业并购基金进一步拓展产业链及相关领域,提高公司的行业整合能力,进一步的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和盈利能力,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

2、设立产业并购基金的合作方中,公司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张庆华先生(持有5,200.65万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6.69%)为汇智新元的有限合伙人,因此本次对外投资行为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所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3、除本次与汇智新元将发生的共同对外投资事项外,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与张庆华先生发生其它关联交易;本次共同出资设立合资公司前12个月内,公司也未与张庆华先生发生关联交易事项。

4、2015年11月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投资设立产业并购基金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张庆华先生回避了表决。公司已与汇智新元、同系资本就设立产业并购基金事项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合作协议。本次投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合作对方的基本情况

(一)同系资本的基本情况

1、基本注册信息

公司名称:同系(北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8号8层01-546

注册资本:1,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刘林茂

注册日期:2015年3月6日

营业期限:2015年3月6日至2045年3月5日

注册号:110108018712622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投资咨询(1、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交易证券类产品和金融类衍生品;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向所投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2、股东情况

股东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金额(万元)占比
朱鷖佳货币80080%
刘林茂货币10010%
王森林货币10010%
合计 1000100%

3、主要投资情况说明

同系资本拥有一支由多位专业投资人员组成的投资团队,均为在国内一线投资机构和金融机构多年工作经验,具备融资、投资、管理、退出各环节的丰富投资经验和成功案例。

同系资本专注于对于一级、一级半市场的企业进行中长期价值投资,重点投资于生命科学、工业4.0、互联网+三大新兴领域。目前已经完成设立两支契约式基金和三支有限合伙制基金,管理资金总规模为4.2亿元。

4、是否在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登记:是。同系资本于2015年4月10日通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审核,具备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资格(登记编号:P1010359)。

5、近一年经营状况

截至2015年9月30日,同系资本未经审计的总资产为1,560.59万元,净资产为1,318.59万元。2015年1-9月,同系资本营业收入为316.14万元,净利润248.59万元。

6、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

同系资本与本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与本公司之间亦不存在关联关系,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未计划增持本公司股份,未与本公司存在相关利益的安排,未与第三方存在其他影响本公司利益的安排。

(二)汇智新元的基本情况

1、基本注册信息

企业名称:珠海汇智新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8553

执行事务合伙人:黄新亮

成立日期:2015年11月03日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私募基金管理、投资管理及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MA4UJF5LXP

总认缴出资额:10,000万元

2、合伙人情况:有限合伙人张庆华,认缴出资9,000万元;普通合伙人黄新亮,认缴出资1,000万元

3、执行事务合伙人:

黄新亮先生,管理工程与科学博士,曾任职政府科技主管部门,从事高新技术及其产业化服务工作,对新兴产业及生物医药、新材料、电子信息、先进制造等行业高新技术成果有比较深刻的认识,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具有较高的组织管理水平。

4、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

张庆华先生持有5,200.65万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6.69%,为公司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因此,汇智新元为公司关联方。

汇智新元未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股份,除上述关联关系外,与公司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或相关利益安排。

三、拟设立的产业并购基金基本情况

1、产业并购基金名称

产业并购基金名称暂定为同系方盛医药产业并购基金,具体以工商部门核准为准,拟采用有限合伙企业形式。

2、规模及资金来源

产业并购基金总规模为人民币6亿元,同系投资的控股子公司或其关联公司为普通合伙人(GP),并作为产业并购基金管理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出资60万元人民币,占总规模的0.1%。,有限合伙人(LP)共出资59,940万元人民币,占总规模的99.9%。有限合伙人分为优先级有限合伙人、次级有限合伙人和劣后级有限合伙人。

(1)公司为产业并购基金的次级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出资10,000万元人民币,约占总规模的16.67%。

(2)汇智新元为产业并购基金的劣后级有限合伙人,出资9,400万元人民币,约占总规模的15.67%;同系投资管理的基金或其关联基金为产业并购基金的劣后级有限合伙人,出资540万元人民币,约占总规模的0.9%。

(3)优先级有限合伙人的出资为优先级资金,优先级资金40,000万元人民币,约占总规模的66.67%,优先级资金由产业并购基金的普通合伙人负责募集,公司与汇智新元予以协助,优先级资金按照固定投资回报率享有固定回报。

四、合作协议主要内容

1、产业并购基金投资期限

产业并购基金存续期为3+1年,投资运营期3年,退出期1年。存续期届满前一年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产业并购基金存续期可延长不超过一年,产业并购基金存续期内可延期两次。

2、投资领域及投资限制

产业并购基金主要服务于公司的核心业务,即以与公司的主营业务相关的、能与公司现有业务形成规模效应或者协同效应的、行业前景看好、且受国家政策支持和鼓励的行业或企业为主要的投资方向。产业并购基金的投资领域包括但不限于以心脑血管、骨伤科、抗肿瘤、妇科、儿科等制药为主的企业,不得进行下列投资:

(1)不得投资于其他创业投资企业及投资基金(包括有限投资基金),经产业并购基金全体合伙人同意除外;

(2)不得对外贷款及担保;

(3)除监管机构许可的私募基金闲置资金投资许可范围,原则上不得从事二级市场股票、期货、房地产项目、证券投资基金、企业债券、金融衍生品等高风险投资;

(4)不得对外借款进行投资;

(5)不得用于赞助、捐赠等支出;

(6)不得开展可能导致违反中国证监会或所上市的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的投资或其他业务经营活动。

对于分期缴纳至产业并购基金的资金,在未使用期间,或者项目退出后暂时未分配的资金,允许购买货币基金、协议存款、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等低风险的收益产品,降低资金沉淀成本。

3、运作方式、盈利模式

产业并购基金的具体投资管理业务由产业并购基金管理人负责管理,产业并购基金成立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对项目投资与退出事项作出决策。该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由公司、汇智新元及产业并购基金管理人三方各自委派一名委员,项目投资决策由该委员会审议决定。投资决策委员会作出决议,一人一票,必须经2名及2名以上委员同意方可通过。

4、基金利润分配及退出机制

产业并购基金所投资的项目以并购方式退出为主,包括由公司及其子公司收购、或出售给其他公司、也可以IPO方式退出。在符合公允性及同等条件的前提下,投资项目应优先被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收购。

产业并购基金按照投资项目分别核算和分配利润,单个投资项目完成退出时,经核算有收益即进行收益分配,产业并购基金对可分配收益进行分配时,按如下顺序进行:

1)向优先级有限合伙人分配,直到其收回实缴出资额以及就该实缴出资额按照每年固定比率单利累计的收益。

2)如有余额,向次级有限合伙人分配,直到其收回实缴出资额。

3)如有余额,按照普通合伙人和劣后级有限合伙人的实际出资比例向两者分配,直到其收回其截至分配之日的实缴出资额。

4)在剩余的可分配资金中按照普通合伙人、次级有限合伙人和劣后级有限合伙人的实际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在单个项目完成退出分配收益时,实缴出资额和实缴出资比例为各合伙人在该完成退出项目中的实缴出资额和实缴出资比例。

5、管理费用与资金托管

在产业并购基金存续期内,产业并购基金管理人按照产业并购基金实缴出资金额的2%。/年收取管理费,具体计算及支付方式由产业并购基金合伙协议约定。

资金托管由产业并购基金合伙协议约定。

6、争议解决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凡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7、协议自各方签字盖章并经方盛制药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后生效。

五、本次合作对公司的影响

通过合作设立医药产业并购基金,公司可以借助专业投资机构在医药行业的资源为公司寻找优质的潜在并购标的,借助专业投资机构的资金募集渠道和专业投资判断能力,为公司在医药行业的产业整合提供支持,实现资本与产业的有机结合,促进公司通过外延式扩张的方式快速做大做强。同时,前期通过产业并购基金对拟并购的标的企业进行培育,可以降低公司直接收购带来的风险。

六、风险分析及控制措施

1、风险分析

合作各方目前已就设立产业并购基金达成了共识,但是后续产业并购基金设立过程中可能因未能募集到足够资金等客观原因导致产业并购基金未能成功设立的风险。

产业并购基金设立后在日常运营的投资过程中,可能会因决策失误、行业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投资标的不能达到投资目的。

以上产业并购基金设立和运营的风险,都将直接给公司的该项投资带来达不到预期目的的风险。

2、控制措施

在产业并购基金的具体设立工作中,公司将充分关注并防范风险,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严格风险管控,尽力维护公司投资资金的安全。

在产业并购基金寻找到适当的并购标的,公司需要出资进行投资时,公司将按相关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履行审议程序,提高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加强对外投资的风险控制,切实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在投资项目论证时,公司将充分利用资本市场和各方资源筛选项目,经过严格的研究、尽调、分析和审核过程,对每个标的进行仔细的甄别,以寻找到合适的并购标的,降低投资风险。

七、本次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1、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已签署的《合作协议》为附条件生效的协议,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生效。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在将《关于公司投资设立并购基金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前,已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独立董事审阅,各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认为设立医药产业并购基金,公司可以借助专业投资机构在医药行业的资源为公司寻找优质的潜在并购标的,借助专业投资机构的资金募集渠道和专业投资判断能力,为公司在医药行业的产业整合提供支持,实现资本与产业的有机结合,促使公司通过外延式扩张的方式快速做大做强。同时,前期通过产业并购基金对拟并购的标的企业进行培育,可以降低公司直接收购带来的风险。设立产业并购基金有利于提升公司价值,为公司股东创造更好的回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因此,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独立董事专项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投资设立并购基金的议案》,本次关联交易公开、公平,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投资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投资发起设立并购基金有利于推进公司产业整合和外延扩张,有利于公司的未来发展。因此,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此次与关联方汇智新元及非关联方同系资本共同投资设立产业并购基金,有利于进一步拓展产业链及相关领域,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和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所有股东利益的行为。

5、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1)方盛制药本次与关联方拟共同投资成立合伙企业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的同意意见,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本次关联交易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方盛制药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定价原则遵循了公平公允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行为。

3)保荐机构对方盛制药本次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成立合伙企业的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珠海汇智新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同系(北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同系方盛医药产业并购基金之合作协议》;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4、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与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5、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6、《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产业并购基金的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公司将根据合作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1月7日

证券代码:603998 证券简称:方盛制药 公告编号:2015-072

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放弃特色中医门诊项目投资机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盛制药”或“公司”)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张庆华先生向公司送达了关于《关于特色中医门诊项目投资机会的函》,告知公司关于特色中医门诊项目投资机会的相关事宜。经审慎考虑,公司决定在现阶段放弃该次投资机会,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投资机会情况概述

张庆华先生看好特色中医门诊项目,拟与公司共同投资成立特色中医门诊,进行特色中医诊疗的经营。

经营模式:以连锁形式的特色中医坐堂馆,聘请业内有名气的老中医为客户提供特色中医服务。

二、放弃本次投资机会的原因

一直以来,公司专注于新药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缺乏医疗行业的运营经验,且特色中医门诊项目在政策监管方面存在不确定性,目前投资该项目整体风险较大。

三、公司决策程序

2015年11月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放弃特色中医门诊项目投资机会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鉴于该事项涉及张庆华先生相关利益,因此董事张庆华先生回避了表决。

为了充分保护其他股东的权益,公司拟将该事项提交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控股股东张庆华先生将回避表决。

四、放弃本次投资机会对公司的影响

考虑到目前医疗行业监管状况和内部资源条件限制,公司在现阶段放弃本次投资机会,可以集中精力进行药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壮大。同时,张庆华先生已签署书面承诺,赋予了公司对该项目的优先选择权,此举有利于公司规避新型业务风险、确保公司现有制药主营业务的稳健发展,不会对公司目前的经营和当期损益造成影响。

五、张庆华先生承诺内容

2015年11月6日,张庆华先生作出如下承诺:

1、如果方盛制药及其控制的企业拟对其业务范围进行调整,且明确业务将涉及医疗行业或可能与本人控制的特色中医门诊项目构成直接竞争时,方盛制药可以提出全部或部分受让特色中医门诊项目股权、资产和业务的动议,且需书面通知本人。本人将对特色中医门诊项目进行处置,即减持至控股水平以下或全部转让所控制的股权、资产和业务,方盛制药可以通过适当方式优先收购本人控制的特色中医门诊项目有关股权、资产和业务。

2、在本人对特色中医门诊项目的股权、资产和业务进行处置时,同等条件下,方盛制药具有优先购买权。

3、本人无条件接受在可能发生同业竞争情况时,方盛制药提出的消除同业竞争的其他措施。

4、本人承诺不利用控股股东的地位和对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能力,损害上市公司以及上市公司其他股东的权益。

5、自本承诺函出具日起,本人承诺赔偿上市公司因本公司违反前述任何承诺而遭受的一切实际损失、损害和开支。

六、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张庆华先生对议案回避了表决,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在现阶段放弃该次投资机会,且张庆华先生已作出《关于特色中医门诊项目的相关承诺》,有利于规避经营风险,保证医药制造主营业务持续健康发展,符合公司经营管理需要。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书;

3、《关于特色中医门诊项目的相关承诺》。

特此公告

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1月7日

证券代码:603998 证券简称:方盛制药 公告编号:2015-073

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11月23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网络投票系统 (www.chinaclear.cn)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11月23日 14点30 分

召开地点: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新厂综合楼二楼会议室(湖南省长沙高新开发区麓松路789号)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网络投票系统 (www.chinaclear.cn)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11月22日

至2015年11月23日

投票时间为:2015年11月22日下午15:00-11月23日下午15:00止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议案名称投票股东类型
A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关于公司投资设立产业并购基金的议案
2关于公司放弃特色中医门诊项目投资机会的议案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公告号:2015-071、2015-072)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资料将不迟于2015年11月20日(星期五)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2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张庆华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二)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三)本所认可的其他网络投票系统的投票流程、方法和注意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起止时间为2015年11月22日下午15:00-11月23日下午15:00止。为有利于投票意见的顺利提交,请拟参加网络投票的投资者在上述时间内及早登录中国结算网络投票系统(www.chinaclear.cn)投票表决。

2、投资者办理网络投票业务前,需尽可能对相关证券账户提前开通中国结算网络服务功能,开通网络服务功能的方式如下:

第一步:访问中国结算网站(网址同上),点击右上角“注册”,填写姓名/名称、身份证件号码、深市证券账户号码、手机号码等信息,并设置网络用户名及网络服务密码;提交并注册成功后,投资者填注的手机号将收到一个8位数字校验号码;

第二步:在证券交易时间通过证券公司自助交易平台(如交易软件、电话委托交易系统等)以买入证券的方式,输入证券代码(369991,简称“中登认证”)、购买价格(密码激活为1.00元)、委托数量(短信收到的8位校验号码),提交报盘指令;

第三步:网络服务密码当日激活后,投资者可使用注册时填注或设置的证券账户号/网络用户名及密码登录中国结算网络投票系统,并可将与该深市账户同属于同一“一码通”账户下的沪市账户等其他证券账户进行网上关联,开通该“一码通”账户下全部证券账户的网络服务功能。

投资者除可通过上述方式开通网络服务功能外,也可选择至其托管券商营业部提交相关身份证明文件,申请通过统一账户平台开通中国结算网络服务功能;或选择先在中国结算网站注册后再携带相关身份证明文件至网上选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等机构办理身份认证开通网络服务功能。仅持有沪市账户的投资者仅可通过上述后两种方式开通网络服务功能。详细信息请登录中国结算网站(www.chinaclear.cn),点击“投资者服务专区-股东大会网络投票-业务办理-投资者业务办理”查询,或拨打热线电话4008058058了解更多内容。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票类型股票代码股票简称股权登记日
A股603998方盛制药2015/11/18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本公司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须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卡。

(二)社会法人股股东,请法人股东持有效身份证件、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三)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并提供上述第(一)、(二)条规定的有效证件的复印件,登记时间同下,信函以本公司所在地长沙市收到的邮戳为准。

(四)通讯地址:长沙河西麓谷麓天路19号

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联系电话:0731-88997135

邮编:410205 传真:0731-88908647

(五)登记时间:2015年11月20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30至5:30。

六、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不发礼品,与会股东的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1月7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11月23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1关于公司投资设立产业并购基金的议案   
2关于公司放弃特色中医门诊项目投资机会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998 证券简称:方盛制药 公告编号:2015-074

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5年11月6日下午15:00在公司老厂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5年11月2日以书面形式告知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方传龙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投资设立产业并购基金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监事会认为此次与关联方珠海汇智新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及非关联方同系(北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关联公司)共同投资设立产业并购基金,有利于进一步拓展产业链及相关领域,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和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所有股东利益的行为。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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