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钢闽光”或“公司”)于2015年10月30日收到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5】第499号)(以下简称“关注函”)。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公司于2015年10月29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中,有关对参股公司鞍钢冷轧钢板(莆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鞍钢莆田冷轧”、“鞍钢冷轧”),计提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的事项高度关注。公司对关注函所提问题逐条进行了核查并回复,现将回复的内容公告如下:
问题一、请说明公司按照享有鞍钢冷轧净资产账面价值的份额计算可回收金额的依据、合理性,以及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回复:本公司于2012年以自有资金15,008.01万元投资取得鞍钢冷轧钢板(莆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鞍钢莆田冷轧”)10%的股权。根据鞍钢莆田冷轧2014年度审计报告,鞍钢莆田冷轧2014年度净利润为-307,716,633.46元,净资产为1,100,317,409.22元。2015年以来,由于钢材产品市场行情的持续走低,造成钢材产品销售价格与生产成本倒挂,鞍钢莆田冷轧生产经营未见明显好转,出现持续亏损,自2015年9月25日起,鞍钢莆田冷轧正式全面停产。截至2015年9月30日,鞍钢莆田冷轧的累计未分配利润为-826,362,542.44元,净资产为673,797,657.56元(未经审计),已发生较大幅度减值。
本公司主要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四十五条规定:“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或与该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时,应当将该权益工具投资或衍生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与按照类似金融资产当时市场收益率对未来现金流量折现确定的现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鞍钢莆田冷轧于2015年9月25日宣布正式全面停产,公司暂时按照当时的条件、所掌握的信息及可能的处置方案,以公司所享有的鞍钢莆田冷轧净资产账面价值的份额来预测未来收回的现金流量,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将其低于账面投资成本部分82,700,334.24元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鞍钢莆田冷轧作为重资产的行业,按照所享有的鞍钢莆田冷轧净资产账面价值的份额来预测未来收回的现金流量具有一定的合理性。目前公司已着手聘请专业机构重新对该项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将及时披露该项资产的减值测试情况。
问题二、请说明以前年度对上述投资的减值测试情况,列示以前年度资产可回收金额的计算过程和相应的会计处理,以及未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依据和合理性。
回复:鞍钢莆田冷轧于2014年按计划正式投产,2012年、2013年尚属于建设期,截止2014年12月31日,累计亏损占资本投资总额的26.66%。2014年鞍钢莆田冷轧提出了《鞍钢冷轧钢板(莆田)有限公司2015-2017年发展战略和规划》,主要内容如下:“(1)鞍钢莆田冷轧对2014年生产经营情况进行回顾,2014年产量指标预计为90万吨(预算100万吨),冷轧成材率94.3%(预算94.66%),镀锌成材率95.7%(预算96.12%)。分析亏损的原因:受宏观经济调控的影响产品销售价格处于低位;薄品种、冲压钢、汽车用钢等盈利性产品产量和销量均未形成规模,仅占全部产品订货量的20%,品种结构调整步伐有待加快、深入;产品成本仍然与鞍钢股份公司存在明显差距,如能源消耗指标、财务费用等。(2)对2015年市场形势进行分析,预计2015年冷轧全年均价将继续小幅走低,2015年钢铁市场,总体显现四个趋势:低利润,低库存,高效率,电商化。(3)提出了2015-2017年经营目标:2015年公司扭亏为盈,含税销售收入45亿元以上;2016年实现净利润2,741.45万元; 2017年实现净利润3,856.66万元,含税销售收入47亿元以上(具体经济指标见表2),并提出了成本指标、商品材指标、产品发展目标、海外拓展思路等。
鞍钢莆田冷轧2012-2014年的主要财务指标见下表:
表1: 单位:元
财务指标 | 2014年度/
2014年12月31日 | 2013年度/
2013年12月31日 | 2012年度/
2012年12月31日 |
营业收入 | 3,320,179,979.42 | - | - |
净利润 | -307,716,633.46 | -27,409,060.92 | -44,494,193.55 |
总资产 | 4,872,187,490.50 | 5,280,211,071.68 | 3,684,815,663.72 |
实收资本 | 1,500,000,000.00 | 1,500,000,000.00 | 1,500,000,000.00 |
未分配利润 | -399,880,019.77 | -92,163,386.31 | -64,754,325.39 |
所有者权益 | 1,100,317,409.22 | 1,435,405,874.61 | 1,435,405,874.61 |
表2:鞍钢莆田冷轧2015年-2017年经营目标
年度 | 2015年 | 2016年 | 2017年 |
销售收入(万元) | 384,318.31 | 395,847.86 | 403,534.23 |
利润总额(万元) | 0.00 | 2,741.45 | 3,856.66 |
净利润(万元) | 0.00 | 2,741.45 | 3,856.66 |
资产总额(万元) | 499,622.62 | 502,364.07 | 506,220.72 |
钢产能(万吨) | 100.00 | 103.00 | 105.00 |
成本费用总额(万元) | 384,318.31 | 393,106.42 | 399,677.57 |
净资产收益率(%) | 0.00 | 2% | 3% |
资产负债率(%) | 70.00% | 68.00% | 65.00% |
本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四十一条规定:“表明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是指金融资产初始确认后实际发生的、对该金融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有影响,且企业能够对该影响进行可靠计量的事项。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包括下列各项:
(一)发行方或债务人发生严重财务困难;
(二)债务人违反了合同条款,如偿付利息或本金发生违约或逾期等;
(三)债权人出于经济或法律等方面因素的考虑,对发生财务困难的债务人作出让步;
(四)债务人很可能倒闭或进行其他财务重组;
(五)因发行方发生重大财务困难,该金融资产无法在活跃市场继续交易;
(六)无法辨认一组金融资产中的某项资产的现金流量是否已经减少,但根据公开的数据对其进行总体评价后发现,该组金融资产自初始确认以来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确已减少且可计量,如该组金融资产的债务人支付能力逐步恶化,或债务人所在国家或地区失业率提高、担保物在其所在地区的价格明显下降、所处行业不景气等;
(七)债务人经营所处的技术、市场、经济或法律环境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使权益工具投资人可能无法收回投资成本;
(八)权益工具投资的公允价值发生严重或非暂时性下跌;
(九)其他表明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
《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第二十三章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对金融资产减值进一步说明如下:
“企业在根据以上客观证据判断金融资产是否发生减值损失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这些客观证据相关的事项(也称“损失事项”)必须影响金融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并且能够可靠地计量。否则,对于预期未来事项可能导致的损失,无论其发生的可能性有多大,均不能作为减值损失予以确认。
(二)企业通常难以找到某项单独的证据来认定金融资产是否已发生减值,因而应综合考虑相关证据的总体影响进行判断。
(三)债务方或金融资产发行方信用等级下降本身不足以说明企业所持的金融资产发生了减值。但是,如果企业将债务人或金融资产发行方的信用等级下降因素,与可获得的其他客观的减值依据联系起来,往往能够对金融资产是否已发生减值作出判断。
(四)对于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其公允价值低于其成本本身不足以说明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已发生减值,而应当综合相关因素判断该投资公允价值下降是否是严重或非暂时性下跌的。同时,企业应当从持有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的整个期间来判断。
如果权益工具投资在活跃市场上没有报价,从而不能根据其公允价值下降的严重程度或持续时间来进行减值判断时,应当综合考虑其他因素(例如,被投资单位经营所处的技术、市场、经济或法律环境等)是否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公司结合鞍钢莆田冷轧当时的情况逐一分析如下:2012-2013年度鞍钢莆田冷轧尚处于筹建期,正在按计划推进建设,没有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2014年鞍钢莆田冷轧按计划正式投产,但尚未达到设计的产能,且由于钢铁市场低迷,钢价低位运行造成了当年亏损金额较大,鞍钢莆田冷轧也针对当时面临的内、外部环境,采取了改进措施,其预计2015年扭亏,2016年实现净利润,恢复盈利能力,鞍钢莆田冷轧所处的技术、市场、经济环境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因此,当时公司综合考虑各方面的信息,认为鞍钢莆田冷轧不存在上述提及的表明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对鞍钢莆田冷轧的投资没有发生减值,故在以前年度无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问题三、你公司认为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回复:无
特此公告。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