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A股股票于2015 年11月4日、11月5日、11月6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20%,构成《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征询确认,截至本公告日,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本公司股票交易于2015 年11月4日、11月5日、11月6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核实如下:
1、经自查,本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重大事宜,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经向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征询确认,截至本公告日,不存在涉及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导致股价异常波动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对本公司股价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
本公司分别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目前公司正在进行申报准备工作,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本次发行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
3、公司未出现其他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未发现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除公司已披露的信息外,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4、经公司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本次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公司股票。
三、董事会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和意向,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风险提示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证券时报》,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纸和网站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