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43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报库检索
2015年11月03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000534 证券简称:万泽股份 公告编号:2015-102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5年10月23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向社会公众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要求,现再次将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11月9日(星期一)下午2时40分。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15年11月9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1月8日下午15:00至11月9日下午15:00。

 2.股权登记日:2015年11月2日;

 3.召开地点:深圳市笋岗西路3009号万泽大厦四楼会议室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无需其他部门批准。召开本次会议的决定已经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6.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7.股东大会的投票表决规则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详见附件2"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8.出席对象:

 ①截止2015年11月2日下午收市,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不能亲自出席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书面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可不必是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②公司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公司高层管理人员

 ③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提交股东大会的审议事项具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法性和完备性。

 (二)会议议案

 审议《关于继续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及申请继续停牌的议案》

 (以上议案内容详见2015年10月23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本公司的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①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证明书、股东帐户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股权登记日的持股凭证进行登记。授权代理人还须持有法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②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及股权登记日的持股凭证进行登记。授权代理人还须持有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和代理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③异地股东可在登记期间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手续,但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帐号、联系地址、联系电话、邮编,并附上身份证、股东帐户及股权登记日的持股凭证复印件。

 2.会议登记时间:2015年11月4日和5日两天,登记时间上午9时至11时半;下午3时至5时。

 3.登记地点:汕头市珠池路23号光明大厦B栋九楼本公司办公室。

 4.受托行使表决权人需于登记和表决时提交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委托人的在股权登记日的持股证明、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四、其它事项

 1. 会议联系电话:0754- 88857182;0754-88857382

 2. 传真: 0754-88857179;

 3. 联系人:蔡岳雄、方旭如

 4. 本次会议会期半天,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五、备查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1月2日

 附件1: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委托书

 授 权 委 托 书

 兹授权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参加于2015年11月9日(星期一)下午2时40分,在深圳市笋岗西路3009号万泽大厦四楼会议室召开的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请列明授权人对本次会议审议事项表决投票的“同意”、“反对”、“弃权”的明确指示)

 授权人签名(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持有股数: 股东代码:

 被委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有效期限: 授权日期:

 附件2: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具体说明如下:

 (一)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534

 2.投票简称:万泽投票

 3.投票时间:2015年11月9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万泽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

 股东大会对多项议案设置“总议案”的(总议案不包含累积投票议案),对应的议案号为100,申报价格为100.00元。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

 (3)对于不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选举票数。

 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不视为有效投票。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二)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1月8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5年11月9日下午3: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