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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03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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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983 证券简称:惠而浦 公告编号:2015-056

 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自2015年7月14日起进入重大资产重组程序,公司股票自2015年7月14日起开始停牌,原预计停牌不超过一个月。后因本次重组事项较为复杂,经公司申请,2015年8月14日和9月14日起公司股票继续停牌不超过一个月。上述停牌期间,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了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情况公告。2015年9月28日,公司召开2015年第七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议案》。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10月14日起继续停牌不超过2个月。

 停牌期间,公司已经与惠而浦集团控制的关联公司签署了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框架协议,具体交易结构、以及交易的条款、条件尚待各方基于尽职调查及审计、评估相关工作成果进一步协商后签署正式的交易文件加以确定。本次重组的另一交易对象为合肥市国有资产控股有限公司,其交易标的资产范围属于家电制造业,公司目前尚未取得合肥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正式出具的核准文件。本着谨慎负责的态度,公司积极与相关机构进行沟通并向多方咨询,进行了多次方案论证。公司与本次资产重组的财务顾问签订了聘用协议、保密协议等文件。目前各中介机构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相关事项正在积极开展相关工作,尽职调查、审计评估均仍在进行中。

 截至本公告发布日,公司及有关各方正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工作。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在停牌期间,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根据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本公司后续公告。

 特此公告。

 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1月3日

 证券代码:600983 股票简称:惠而浦 公告编号: 2015-058

 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五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五次临时监事会于2015年11月2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全体监事参与表决。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监事表决,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公司合规政策的议案》。

 随着公司规模的不断发展壮大,为进一步提高风险控制能力和合规管理水平,在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及相关上市公司管理规定的基础上,推动与惠而浦集团(Whirlpool Corporation)管理与文化的深度融合, 将《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合规政策》采纳为公司的政策。前述政策系根据相关中国法律法规及惠而浦集团(Whirlpool Corporation)的全球政策而制订,亦将依据该全球政策的不时修订而做出修订。董事会应促使公司及员工严格遵守该等政策。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二O一五年十一月三日

 证券代码:600983 股票简称:惠而浦 公告编号: 2015-057

 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十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十次临时董事会于2015年11月2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全体董事参与表决(公司原董事ArnabK Bagchi先生已于2015年7月30日书面辞职,不参与本次表决)。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董事表决,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公司合规政策的议案》。

 随着公司规模的不断发展壮大,为进一步提高风险控制能力和合规管理水平,在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及相关上市公司管理规定的基础上,推动与惠而浦集团(Whirlpool Corporation)管理与文化的深度融合, 将《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合规政策》采纳为公司的政策。前述政策系根据相关中国法律法规及惠而浦集团(Whirlpool Corporation)的全球政策而制订,亦将依据该全球政策的不时修订而做出修订。董事会应促使公司及员工严格遵守该等政策。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五年十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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