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22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报库检索
2015年11月03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248 证券简称:华东数控 公告编号:2015-089

 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简称“本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10月30日以电话、邮件、信息方式发出,会议于2015年11月2日9:00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电话会议)方式召开。会议由代理董事长李壮主持,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程序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拟处置资产的议案》;

 公司为缓解资金压力,拟将2005年2月份购置的位于上海市普陀区西康路1068号的商住综合楼,通过中介机构予以转让,拟转让价格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在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的价格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长或指定人员全权办理包括但不限于与交易对手方谈判、签署相应协议、办理转让手续等事宜。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票数的100%。董事长汤世贤回避表决。

 《关于拟处置资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90)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关于拟处置资产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拟处置资产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三日

 证券代码:002248 证券简称:华东数控 公告编号:2015-090

 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处置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交易概述

 公司为缓解资金压力,拟将2005年2月份购置的位于上海市普陀区西康路1068号的商住综合楼,通过中介机构予以转让,拟转让价格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在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的价格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长或指定人员全权办理,包括但不限于与交易对手谈判、签署相应协议、办理转让手续等事宜。

 本次资产处置已经2015年11月2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关于拟处置资产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次资产处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也不会产生同业竞争情况。

 二、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本次拟处置的资产为公司2005年2月份购置的位于上海市普陀区西康路1068号的商住综合楼(房地产权证号:沪房地普字(2005)第009549号),建筑面积159.72平方米,原值192.46万元,净值136.25万元。

 该房产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重大争议、诉讼或者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三、交易主要内容

 1、转让价格:拟转让价格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

 2、定价依据:根据当地二手房市场的交易价格,协商确定。

 3、在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的价格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长或指定人员全权办理,包括但不限于与交易对手谈判、签署相应协议、办理转让手续等事宜。

 四、涉及资产处置的其他安排

 本次资产处置不涉及人员安置、补偿,土地租赁等情况,不会产生关联交易、同业竞争情况。

 五、本次资产处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资产处置有利于缓解公司现阶段的资金压力,预计可增加公司当期利润约为200万元,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的51.41%,对公司2015年度业绩将产生一定正面影响。(本数据仅为公司财务部门测算结果,具体以公司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拟处置资产事项,有利于缓解公司现阶段资金紧张的压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小股东权益的情况。本次资产处置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公司董事会审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公司处置该资产。

 七、备查文件

 1、《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拟处置资产事项的独立意见》;

 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三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