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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03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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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551 证券简称:尚荣医疗 公告编号:2015-102

 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减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或简称“公司”)于2015年11月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按照《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同意激励对象王夕尹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失去本次股权激励资格,对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5,999股(根据2014年度权益分派调整后的股数,下同)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因此公司总股本将由435,551,461股减少至435,545,462股。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 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债权人如果提出要求公司清偿债务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1月3日

 证券代码:002551 证券简称:尚荣医疗 公告编号:2015-098

 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于2015年10月26日以书面、传真及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和会议议案,并于2015年11月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通讯方式参加人员为黄宁、欧阳建国、曾江虹、刘女浈、陈思平)相结合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权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权董事9名。公司监事均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梁桂秋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及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于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详见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锁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回购注销事宜需在有关机构的手续办理结束后方可注销,届时公司将另行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因董事黄宁为此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董事梁桂秋、梁桂添为激励对象黄宁、梁俊华、梁桂花、梁桂欢、陈建忠和张洪发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董事梁桂秋、梁桂添及黄宁回避了此项表决。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及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于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详见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锁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1月3日

 证券代码:002551 证券简称:尚荣医疗 公告编号:2015-099

 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于2015年10月26日以书面、传真及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和会议议案,并于2015年11月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张燕女士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监事会对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 认为:公司部分激励对象因激励对象出现离职情形,根据《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中王夕尹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失去本次股权激励资格,对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5,999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符合公司《激励计划》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合法、有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及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详见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锁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95名激励对象解锁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同意公司为激励对象办理第一期解锁手续。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及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详见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锁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11月3日

 证券代码:002551 证券简称:尚荣医疗 公告编号:2015-100

 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或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一)2014年5月26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并向中国证监会上报了申请备案材料。

 (二)2014年6月24日,中国证监会对公司报送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确认无异议并进行了备案。

 (三)2014年9月29日,公司召开201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四)公司于2014年11月3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五)2014年12月5日,公司完成了限制性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登记手续,本次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原来的359,775,000股变更为362,742,900股。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和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六)2015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向12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并确定以2015年5月8日为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权益工具的授予日,公司独立董事及聘请的法律顾问均发表了意见。

 (七)2015年6月4日,公司完成了预留限制性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登记手续,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原来的362,742,900股变更为363,002,900股。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和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的公告》。

 (八)2015年7月16日,公司实施了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63,002,9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999283元人民币现金;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998567股,转增后总股本增至435,551,461股,其中股权激励所获的现金红利以应付股利形式代管。

 (九)2015年11月2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激励对象王夕尹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失去本次股权激励资格,对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5,999股(根据2014年度权益分派调整后的股数,下同)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同意公司对股权激励对象黄宁、张文斌等95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第一批解锁数量为1,068,317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2453%。

 二、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回购价格

 (一)回购数量

 鉴于激励对象王夕尹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失去本次股权激励资格,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第十四节 激励计划变更与终止”以及“第十五节 回购注销的原则”的相关规定,对其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5,999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根据公司201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上述事项不需要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按照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

 (二)回购价格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第十五节 回购注销的原则”的相关规定,“若限制性股票在授予后,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派息、配股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量或公司股票价格应进行除权、除息处理的情况时,公司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公司于2015年7月16日实施了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63,002,9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999283元人民币现金;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998567股。鉴于以上事项,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如下调整: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调整

 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1+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比率)=15.7元/股÷(1+0.1998567)=13.08元/股

 2、派息调整

 基于上述激励对象因已获授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2014年度现金分红目前未实际派发给其本人,而是暂由公司代管,作为应付股利在解锁时支付,若不能解锁,则由公司收回,故本次回购价格将不再因派息进行调整,即13.08元/股,上述激励对象此次应予回购注销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应的2014年度现金分红公司不再派发给其本人。

 同时,按照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王夕尹因个人原因向公司提出离职,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且回购时不支付同期利息。

 待本次回购注销业务完成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数量由3,873,017股调整为3,867,018股,其中:公司公司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95人及授予数量3,561,056股无变更;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人数由12人调整为11人,预留部分股票授予股票数量由311,961股调整为305,962股。

 三、回购后股本结构变化表

 回购前后,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

 四、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也不会 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 股东创造价值。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进行核查后认为:根据股权激励计划及相关规定,鉴于激励对象中王夕尹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失去本次股权激励资格,对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5,999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根据公司201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上述事项不需要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按照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 注销的相关事宜。本次回购注销价格与授予价格一致,即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价格为13.08元/股,该次回购注销相关限制性股票的单价准确。董事会本次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股份。

 六、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第十四“本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以及第十五节“回购注销原则”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中王夕尹个人原因已离职,失去本次股权激励资格,对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5,999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我们同意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13.08元/股。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行为合法、合规。

 七、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锁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一)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期限已经届满并进入第一期解锁期限;

 (二)公司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除本次回购注销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已满足《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所规定的第一期解锁条件,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三)公司已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了对公司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进行第一期解锁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相关程序,董事会会议决议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价格及定价依据等符合《管理办法》、《备忘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法律文件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除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所引致的公司注册资本减少履行相关法定程序外,尚待董事会确认激励对象提交的解锁申请后,统一办理符合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锁事宜。

 八、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锁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1月3日

 证券代码:002551 证券简称:尚荣医疗 公告编号:2015-101

 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第一期 可解锁的股权激励对象为95名,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068,317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2453%;

 2、本次限制性股票在相关部门办理完解锁手续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 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或简称“公司”)于2015年11月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锁条件成就议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同意按照《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第一批解锁相关事宜。符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批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有95人,达到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068,317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2453%。具体如下: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一)2014年5月26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并向中国证监会上报了申请备案材料。

 (二)2014年6月24日,中国证监会对公司报送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确认无异议并进行了备案。

 (三)2014年9月29日,公司召开201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四)公司于2014年11月3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五)2014年12月5日,公司完成了限制性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登记手续,本次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原来的359,775,000股变更为362,742,900股。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和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六)2015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向12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并确定以2015年5月8日为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权益工具的授予日,公司独立董事及聘请的法律顾问均发表了意见。

 (七)2015年6月4日,公司完成了预留限制性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登记手续,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原来的362,742,900股变更为363,002,900股。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和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的公告》。

 (八)2015年7月16日,公司实施了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63,002,9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999283元人民币现金;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998567股,转增后总股本增至435,551,461股,其中股权激励所获的现金红利以应付股利形式代管。

 (九)2015年11月2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激励对象王夕尹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失去本次股权激励资格,对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5,999股(根据2014年度权益分派调整后的股数,下同)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同意公司对股权激励对象黄宁、张文斌等95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第一批解锁数量为1,068,317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2453%。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 情况

 (一)锁定期已届满

 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锁定期为在授予日后12个月为标的股票锁定期,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持有的标的股票将被锁定且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锁定期满后为解锁期。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期及解锁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

 公司董事会于2014年12月10日办理完成限制性股票的变更登记手续,本股权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14年11月3日,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14 年 12月11日,故锁定期将于2015 年12月10日届满。

 (二)解锁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条 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的相关事宜。董事 会认为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三、本次可解锁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

 本次可解锁数量为1,068,317股,激励对象为95名。

 ■

 注:(1)2015年5月1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同意聘任宋丽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一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及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第一 个解锁期解锁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对95名激励对象2014年度个人绩效出具了考核意见确认激励对象第一期解锁期内绩效考核等级全部A优秀,符合解锁条件。

 五、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我们对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事项进行了审查和监督,我们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成就。本次董事会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95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决定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可解锁对象符合解锁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可解锁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可解锁数量符合相关规定。

 六、监事会意见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的核查意 见

 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95名激励对象解锁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的解 锁条件,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同意公司办 理本次限制性股票第一批解锁的相关事宜。

 七、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锁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一)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期限已经届满并进入第一期解锁期限;

 (二)公司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除本次回购注销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已满足《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所规定的第一期解锁条件,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三)公司已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了对公司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进行第一期解锁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相关程序,董事会会议决议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价格及定价依据等符合《管理办法》、《备忘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法律文件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除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所引致的公司注册资本减少履行相关法定程序外,尚待董事会确认激励对象提交的解锁申请后,统一办理符合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锁事宜。

 八、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锁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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