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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31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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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张宏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亚良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党荣毅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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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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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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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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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分别于2015年9月8日和2015年9月2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截至目前,公司正积极推进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工作,已于2015年10月29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015年7月10日,我公司收到大股东东方集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实业”)通知函,东方实业拟自公司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择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部分股份,并承诺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截至目前上述承诺尚处于履行期间。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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