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要提示
3.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3.3 公司负责人郭明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谷中和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抒文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3.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3.5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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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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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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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三、 重要事项
3.8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1、资产负债表项目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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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利润表项目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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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现金流量表项目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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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京能电力可转换债券项目进度
报告期内,经公司五届十六次董事会及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该事项已经北京市国资委批复,并已报送中国证监会并受理。相关工作正在进行。
3.10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1、2013年12月,北京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承诺因参与京能电力2010年定向增发而持有限售股份共计39,677,422股,该等限售股份将于2013年12月30日解禁上市流通。基于对上市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京能集团承诺将上述限售期即将届满的39,677,422股限售股的限售期延长两年,新限售期从2013年12月30日至2015年12月29日。
2、2015年7月,公司实际控制人北京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承诺自2015年7月10日起,未来12个月内,京能集团及一致行动人不通过二级市场减持京能电力股份。如京能电力股票价格严重偏离其实际价值时,京能集团将适时开展增持股份工作。京能集团将履行各项承诺,支持京能电力发展,增强京能电力核心竞争力,提高投资者回报水平。
3.11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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