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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31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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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吴潮忠、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林瑞波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谢金明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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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注:截止2015年9月30日,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公司1,338,800股,持股比例0.18%。南方基金-农业银行-南方中证金融资产管理计划、嘉实基金-农业银行-嘉实中证金融资产管理计划、大成基金-农业银行-大成中证金融资产管理计划、中欧基金-农业银行-中欧中证金融资产管理计划、工银瑞信基金-农业银行-工银瑞信中证金融资产管理计划、华夏基金-农业银行-华夏中证金融资产管理计划、广发基金-农业银行-广发中证金融资产管理计划、博时基金-农业银行-博时中证金融资产管理计划、银华基金-农业银行-银华中证金融资产管理计划、易方达基金-农业银行-易方达中证金融资产管理计划十只基金通过中证金融资产管理计划合计持有公司 3,998,000股,持股比例0.55%。上述 11 名股东共计持有公司5,336,800股, 持股比例0.73%。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2015年7月1日,公司原第四大股东新余市腾越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原持有公司股份36,950,793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04%)通知: 腾越投资与其两位股东吴旭炎先生、陈章锐先生签署了《巨轮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 根据《股权转让协议》, 腾越投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36,950,793股 (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04%)以协议方式分别转让给吴旭炎先生(25,865,555股,占公司总股本3.53%)、陈章锐先生(11,085,238股,占公司总股本1.51%)。本次股权转让后, 腾越投资不再持有公司股票。

 2、2015年7月28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公司决定对巨轮(广州)智能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增资19,500万元。

 3、2015年8月3日,公司原第一大股东新余外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原持有本公司股份110,437,981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5.06%)与吴潮忠先生签署了《巨轮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书》。 根据《股份转让协议》, 外轮投资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90,937,981股 (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2.40%)转让给吴潮忠先生。本次股份转让后, 吴潮忠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14,204,52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5.58%,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外轮投资持有公司股份19,5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66%。

 4、2015年8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会议,审议通过了《巨轮股份有限公司与关联方参股重组北京中科天玑科技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和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吴潮忠先生拟与北京中科天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北京天玑数源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天玑众创空间科技中心(有限合伙)共同向标的公司—北京中科天玑科技有限公司投资,目的是将标的公司增资并改制为中科天玑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天玑股份主要立足于大数据服务领域的运营,主要产品领域包括:企事业安全私有云产品与集成服务,大数据在地方政府与企事业舆情、商业情报、金融证券、工业制造、大数据搜索等垂直领域的产品服务等,战略目标是成为中国大数据服务领域的领军企业。

 5、2015年8月27日,吴潮忠先生和新余外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书》,受让外轮投资所持的本公司股票1950.0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6%)。上述股份转让全部完成后,吴潮忠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133,704,529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18.24%,为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外轮投资不再持有公司股份。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吴潮忠先生受让公司原第一大股东股份计划全部实施完毕。

 6、2015年9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名称及相应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为响应国家政策号召,推动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加快智能制造转型升级,深入开拓工业4.0装备领域,发展工业机器人等高端智能成套装备,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实现公司未来产业规划,公司中文名称 “巨轮股份有限公司”拟变更为“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GREATOO INC.”拟变更为“Greatoo?Intelligent?Equipment?Inc.”。

 同时,对《公司章程》第一章第三条相关内容进行相应的修订。

 7、2015年9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等相关议案。为了改善公司债务结构、偿还银行贷款以及补充流动资金,公司计划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11.5亿元(含11.5亿元)公司债券。该议案已获得2015年10月9日召开的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对2015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5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七、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吴潮忠

 二0一五年十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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