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明泰”或“公司”)于2015年10月2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以下简称“河南证监局”)对公司下达的《关于对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15〕36号),现将决定书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在2015年河南证监局对公司的年报全面检查中,发现公司存在以下信息披露问题:
一、河南明泰及各子公司负担的社会统筹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全部计入管理费用,未按照职工提供相关服务计入生产成本及当期费用,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第七条的规定。
二、公司实际执行固定资产折旧政策与对外披露固定资产折旧政策不一致,2014年少计提固定资产折旧55.63万元。
三、工会经费与教育经费计提不足,2014年少计提相关费用170.09万元。
四、公司存在部分营业费用跨期问题,2014年承担2013年业务提成79.09万元。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的规定,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要求公司立即停止上述违规行为,并在2015年12月31日前予以改正,且达到如下要求: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财务管理规范。公司应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对以上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和整改计划,并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河南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针对河南证监局在现场检查工作中发现的上述问题,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高度重视,并向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控股股东进行了传达。公司将按照监管部门及监管规定的要求,切实做好相关整改工作,及时上报监管部门并向广大投资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