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李国春、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高大林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刘建林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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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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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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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3.1.1资产负债表项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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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 利润表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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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 现金流量表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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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15年1月14日、2015年1月30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2015年3月24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50502号);2015年5月14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对象及发行数量的议案》等相关议案;2015年5月21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等相关议案;2015年6月8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50502号),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对反馈意见中的相关问题进行了逐项落实,并于2015年6月30日发布《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2015年9月16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15 年 9 月 21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请做好相关项目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对该告知函提及的相关内容进行了认真落实,并于2015年9月23日发布《关于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初审会告知函有关问题落实情况回复的公告》(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交所网站相关公告)。
3.3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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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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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ST明科 证券代码:600091 编号:临2015—065
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
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5 年 10月 30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对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进行了审核。根据会议审核结果,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获得审核通过。
目前,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的书面核准文件,公司将在收到中国证监会予以核准的正式文件后另行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