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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31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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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刘毅、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马雅杰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李勤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合并资产负债表大幅变动的情况及原因说明

 ■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大幅变动的情况及原因说明

 ■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大幅变动的情况及原因说明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2014年9月公司披露了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随后公司积极推进材料报批等相关工作。但是项目进展过程中,募投项目拟在公司原有土地上建设,需补缴大额土地增值税,公司积极与政府部门协调减免税费事宜,但一直无法达成一致方案,致使上述工作一直无法进一步推进。结合目前证券市场最新情况以及公司发展战略的最新变化,公司对上述发行方案进行修订。公司于2015年9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同时该议案已于2015年10月9日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正在办理申报手续。

 2、公司于2015年9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iSmart Alarm,Inc.30%股权的公告》。九安(香港)科技有限公司(iHealth (Hong Kong)labs.Limited是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将九安香港持有iSmart Alarm, Inc30%股份转让给本公司,iSmart Alarm,Inc.由参股孙公司变为参股子公司,公司架构更加合理清晰,公司将更好的参与到目标企业的管理。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公司将尽快完成股权转让相关备案、审批工作。

 3、根据增持计划,公司控股股东石河子三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通过 “民族兴盛80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以二级市场竞价交易的方式增持公司股票,9月24日增持67,000股,成交均价13.48元/股;9月25日增持677,600股,成交均价13.41元/股,两次增持占公司总股本的0.2%。本次增持前三和公司持有公司股票165,588,70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4.51%,增持后持有公司股票166,333,30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4.71%。石河子三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维护股价稳定而做出的承诺已实施完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增持期间及增持完成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次所增持的股份。

 ■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对2015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5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业绩亏损

 业绩亏损

 ■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七、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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