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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31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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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王正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秀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陈可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根据本公司于2015年8月7日召开的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本公司拟向不超过十名无关联关系的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本次发行的A股股票数量不超过38,395,904股(含38,395,904股)。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本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117.20元/股。如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发生派发现金股利、派送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格和数量将作相应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7月21日披露的《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5-029;2015年8月8日披露的《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5-035)

 公司于2015年8月2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第152543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其对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予以受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8月29日披露的《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41)

 公司于2015年9月29日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半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以截至2015年6月30日公司股本总数40,000万股为基准,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80,000万股,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上市日为2015年10月22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10月15日披露的《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半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15-047)。公司2015年半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由不低于117.20元/股调整为不低于58.60元/股,发行数量由不超过38,395,904股(含本数)调整为不超过76,791,808股(含本数)。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10月22日披露的《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2015年半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和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48)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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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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