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纪晓文、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田青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程昭霞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为推动公司业务发展,经公司总裁办公会决议,公司于2015年9月8日在新疆喀什地区设立全资子公司喀什中汇联银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喀什中汇联银”),同意子公司中汇联银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于2015年9月14日在北京设立全资子公司中行置盛投资(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行置盛”)、于2015年9月15日在北京设立全资子公司中融建银投资(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融建银”),注册资本均为3000万元。喀什中汇联银经营范围为:创业投资业务;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企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中行置盛和中融建银的经营范围均为:投资管理;项目投资;资产管理;投资咨询;经济贸易咨询;出租商业用房。
2.其他重要事项
■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对2015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5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与上年同期相比扭亏为盈
与上年同期相比扭亏为盈
■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
六、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七、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深圳市惠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董事长:纪晓文
二零一五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168 股票简称:深圳惠程 公告编号: 2015-105
深圳市惠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惠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5年10月30日9:30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提前以电子邮件和电话的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7人。会议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深圳市惠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纪晓文先生主持,经全体董事认真审议后,采用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 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正文。
《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正文详见公司刊登在2015年10月31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二、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惠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五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168 股票简称:深圳惠程 编号:2015-106
深圳市惠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
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惠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5年10月30日10:00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提前以电子邮件或电话等方式送达给全体监事)。应参加会议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深圳市惠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谢战军先生主持,经全体监事认真审议后,采用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正文。
公司监事会认为《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正文的内容是真实、准确、完整的,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监事会及其成员对《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惠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零一五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