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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31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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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2.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2.3 公司负责人陈代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储昭武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肖红卫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2.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5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6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2.7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报告期公司应付债券较年初增长700.52%,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公司发行58亿元债券所致。

 2、报告期公司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增长76.48%,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公司带息负债增加所致。

 3、报告期公司投资收益较上年同期增长127.29%,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参股公司分红增加所致。

 4、报告期公司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所收到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长102.02%,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公司销售回款较上年同期增长所致。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设立基金公司的情况

 2015年8月1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起设立北京城建一期(上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议案》。

 报告期北京城建一期(上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一期基金”)已设立完成,一期基金规模28亿元,目前已全部出资到位,投资于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北京城建兴云房地产有限公司开发的北京门头沟项目。报告期将一期基金纳入合并范围。

 2、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397 号)核准,2014年8月8日,公司向包括控股股东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内的8家投资者发行股份50,000万股,发行价格为 7.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39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38.208亿元,已于2014年8月15日到达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XYZH/2014A8011号《验资报告》。

 2014年8月15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2,034,930,845.26元。2014年8月28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2,034,930,845.26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2014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400,000,000.00元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到期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已于2015年4月28日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400,000,000.00元一次性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截止2015年9月30日募集资金结余金额为294,638,635.31元。

 3、2015年度公司债券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204号)核准,公司获准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 58亿元的公司债券。2015年7月21,公司完成公司债券发行工作,实际发行规模58亿元,最终票面利率为4.40%。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证并出具致同验字(2015)第 110ZC0328号验资报告,证明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已于7月22日收到募集资金总额58亿元。

 截至2015年7月22日,公司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785,000,000.00元。2015年8月13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以2015年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785,000,000.00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截止2015年9月30日募集资金结余金额为353,645,876.63元。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控股股东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于2014年2月25日承诺:将分别于2015年12月31日前和2018年12月31日前,在履行相应内部程序及符合国有资产管理规定的情况下,通过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或资产出售、向公司资产注入或由公司现金收购等可行方式,彻底解决公司与北京城建新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和北京城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之间的同业竞争问题。

 公司于2014年8月28日和10月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会议、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北京城建新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公司以49,057万元收购北京城建新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已完成工商变更,并于2015年1月向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支付全部股权转让价款。

 2013年6月25日,为规范公司与城建集团的关联交易行为,公司与城建集团续签了《工程协作协议》(协议有效期三年,到期续签),其中城建集团承诺:不利用其为公司控股股东身份干涉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的招标工作,不向其附属企业及任何第三方泄露其知晓的与招标工作有关的商业秘密或信息,城建集团始终履行其承诺。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陈代华

 日期 2015-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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