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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31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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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柴永森、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勇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马剑华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 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优化产品结构,淘汰部分落后产能和落后产品,主动实施环保搬迁,造成收入同比下降。但在行业整体面临下行的大环境下,公司加速进行产品创新和市场创新,探索实施模式创新和产品升级,利润仍然保持增长。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于2015年9月9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15年9月28日召开的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公司债券发行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预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确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相关决议公告已于2015年9月10日、2015年9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站予以披露(http://www.cninfo.com.cn)。

 ■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对2015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七、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证券代码:000599 证券简称:青岛双星 公告编号:2015-051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10月2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2015年10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应参加会议董事8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8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柴永森先生主持,经全体董事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2、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提名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同意补充提名张立群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使用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为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授权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具体实施并签署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0月31日

 附:

 张立群先生简历

 张立群先生,1969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博士研究生学历。北京化工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人事部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第一届“万人计划”入选者,国家973项目首席科学家。曾任天津鹏翎胶管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海达橡塑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均已届满结束。

 张立群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与其他董事之间、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0599 证券简称:青岛双星 公告编号:2015-052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10月1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于2015年10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应参会监事7名,实际参会监事7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程鲁祥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同意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内容。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在符合相关募集资金使用及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前提下,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 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3亿元额度可滚动使用,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3亿元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特此公告。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5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000599 股票简称:青岛双星 公告编号:2015-054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0月29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3亿元,在3亿元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且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实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047号)文件核准,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4年10月非公开发行A股普通股149,750,415股,每股发行价格6.01元。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99,999,994.15元,扣除保荐费、承销费、律师费、验资等各项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81,200,243.73元。募集资金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4]第114485号《验资报告》。本次募集资金将用于投资建设“双星环保搬迁转型升级绿色轮胎智能化示范基地——高性能子午线卡客车胎项目(一期)”及补充流动资金。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和存放情况

 截至2015年10月30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3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购买短期(不超过一年)的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

 具体情况如下:

 1、理财产品品种:为控制风险,公司投资的品种为短期(不超过一年)的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收益率要求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所投资的理财产品不得质押。公司确定被委托方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2、决议有效期: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有效期内,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按不同限期组合购买理财产品。公司在开展实际投资行为时,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3、购买额度: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累计金额不超过3亿元,在3亿元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

 4、实施方式:在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并处理具体事宜。

 5、信息披露: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信息,包括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期限、收益等,将在年度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6、风险控制:为了保障对现金管理的有效管理,控制风险,公司有关现金管理业务将严格按照《公司委托理财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开展。

 四、监事会、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意见

 1、监事会意见

 经审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在符合相关募集资金使用及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前提下,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 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3亿元额度可滚动使用,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不超过3亿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已根据相关规定制定了《委托理财管理制度》,有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能够有效的保证资金安全,控制投资风险。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3、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青岛双星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事项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4、保荐机构意见。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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