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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31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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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报告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

 公司负责人孙树明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孙晓燕女士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王莹女士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注1:本报告之财务数据基于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

 注2: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上表计算本年1-9月每股收益采用的普通股加权平均股数为6,864,733,797股,计算本年7-9月每股收益采用的普通股加权平均股数为7,621,087,664股,上年1-9月和7-9月每股收益采用的普通股加权平均股数为5,919,291,464 股。

 注3:除特别说明外,本报告之财务数据的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

 截止披露前一交易日的公司总股本:

 ■

 公司报告期末至季度报告披露日股本是否因发行新股、增发、配股、股权激励行权、回购等原因发生变化且影响所有者权益金额

 □是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 不适用

 本集团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工具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应收款项类投资期间取得的投资收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工具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不作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而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原因为:本集团作为证券经营机构,上述业务均属于本集团的正常经营业务。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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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公司H股股东中,非登记股东的股份由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代为持有;

 注2:上表中,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所持股份种类为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其他股东所持股份种类均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

 注3:根据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宁成大”)、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敖东”)2015年10月15日公开披露的信息,辽宁成大通过其控股子公司辽宁成大钢铁贸易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成大钢铁香港有限公司持有公司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股份1,473,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9%;吉林敖东通过其全资子公司敖东国际(香港)实业有限公司持有公司境外上市外资股(H 股)股份18,199,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4%。上述股份由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代为持有;

 注4:2015年7月14日,Fubon Life Insurance Co., Ltd.向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进行了权益申报,披露持有公司H 股共157,044,800股,占公司H股股本的9.22%;2015年4月10日,L.R. Capital Principal Investment Limited (瓴睿资本策略投资控股) 向香港联交所进行了权益申报,披露持有公司H 股共102,854,000股,占公司H股股本的6.04%;2015年4月10日,CM International Capital Limited(中民国际资本有限公司) 向香港联交所进行了权益申报,披露持有公司H 股共82,283,200股,占公司H股股本的4.84%。上述股份均由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代为持有;

 注5:报告期末,以上A股股东不存在通过信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形;

 注6:报告期内,以上A股股东不存在进行约定购回交易的情形;

 注7:报告期内,以上A股股东不存在因参与转融通等业务所导致的股份增减变动情况。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元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1、营业网点变更

 (1)公司营业部同城迁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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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新设营业部情况

 2015年8月14日,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广东证监局”)《关于核准广发证券设立8家证券营业部的批复》(广东证监许可[2015]36号),核准公司在广东省东莞市、河源市、茂名市高州市,河北省承德市,辽宁省鞍山市,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等地各设立1家证券营业部,在福建省福州市设立2家证券营业部。

 目前,上述8家C类证券营业部,除茂名高州营业部,其他7家营业部均已取得《营业执照》及《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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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新设分公司情况

 2015年8月14日,经广东证监局《关于核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海南分公司的批复》(广东证监许可[2015]34号),核准公司在海南省海口市设立1家分公司。

 目前,该分公司已正式开业。

 (4)截至2015年9月30日还未获批的分公司和营业部的情况

 截至2015年9月30日,公司没有已经申请但还未获批的分公司和营业部的情况。

 2、2014年9月25日,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广发期货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向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发期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期货”)增资人民币2亿元,资金来源为公司201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该2亿元人民币将根据实际情况可一次性增资或分批增资完成。公司已根据上述决议,完成了向广发期货增资人民币1亿元事宜,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12亿元。

 详细请见公司于2015年7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3、2015年7月4日,21家证券公司召开会议并发布了《21家证券公司联合公告》。公司作为本次会议的参与者,以2015年6月30日净资产的15%出资,用于投资蓝筹股ETF等。于2015年7月6日与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中国证券期货市场场外衍生品交易主协议》及《收益互换交易确认书》,并已完成了相关资金的划付。

 2015年9月1日,公司与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中国证券期货市场场外衍生品交易主协议》(以下简称“主协议”)及《收益互换交易确认书》(以下简称“交易确认书”)。根据主协议和交易确认书,公司决定以2015年7月底净资产20%出资,用于投资蓝筹股等,即本次出资额为公司2015年7月底净资产20%减去上述公司于2015年7月8日公告的按2015年6月底净资产15%已出资金额的差额,并已完成相关资金的划付。

 上述两次投资均由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设立专户进行统一运作,公司将按投资比例分担投资风险、分享投资收益。

 详细请见公司于2015年7月8日和9月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4、关于授权公司发行公司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的事宜

 2015年7月21日,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授权公司发行公司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同意董事会授权获授权人士(由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和财务总监)组成的获授权小组决策,根据获授权事项的重要性程度,获授权人士可以共同或分别签署相关文件。

 本次决议的公司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余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000亿元,详细请见公司于2015年7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5、2015年7月21日,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徐信忠先生担任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2015年7月28日,经广东证监局《关于核准徐信忠证券公司监事任职资格的批复》(广东证监许可〔2015〕32号),核准了徐信忠先生的证券公司监事任职资格。至此,徐信忠先生正式履行公司监事职务。

 详细请见公司于2015年7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6、 公司于2015年8月22日收到赵金先生的书面辞职函,赵金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职务。赵金先生的辞职函送达公司时生效。

 详细请见公司于2015年8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7、2015年8月24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鄂证调查字2015023号)。因涉嫌未按规定审查、了解客户身份等违法违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2015年9月1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15]71号)。

 调查期间,公司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工作,并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目前经营状况正常。

 详细请见公司于2015年8月26日和9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8、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广发控股(香港)增资的事宜

 公司2015年4月20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向广发控股(香港)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向全资子公司广发控股(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香港公司”)增资41.6亿港元,资金来源为发行H股所募集资金。

 经2015年9月2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再次向广发香港公司一次性增资52.37亿港元,资金来源为发行H股所募集资金。本次增资款项还未划付。

 详细请见公司于2015年4月21日、9月7日和9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9、公司2014年9月25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广发信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向全资子公司广发信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信德”)增资8亿元人民币,该8亿元人民币将根据实际情况分批增资,使广发信德的注册资本增至28亿元人民币,资金来源为公司201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公司已根据上述决议,分两批完成了向广发信德增资8亿元人民币事宜。日前,广发信德已获得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新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为28亿元人民币。

 详细请见公司于2014年9月26日、12月17日和2015年10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10、2015年4月10日,公司发行的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并开始交易。根据各基石投资者分别与本公司于2015年3月20日签订的基石投资协议,各基石投资者已同意,未经本公司及相关承销商事先书面同意,不会于上市后6个月内任何时间直接或间接处置任何H股或于任何持有任何相关H股的公司或实体的权益。

 截至2015年10月10日,公司H股上市期满6个月,各基石投资者所持有的相关H股之禁售期届满。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

 四、对2015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不适用

 六、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七、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证券代码:000776 证券简称:广发证券 公告编号:2015-149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10月27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5年10月30日以通讯会议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应出席监事4人,实际出席监事4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审议《广发证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

 经审议,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广发证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并对广发证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出具以下书面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广发证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以上报告同意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反对票或弃权票的理由:无。

 特此公告。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一五年十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776 证券简称:广发证券 公告编号:2015-150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10月27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5年10月30日下午14:30于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北路183-187号大都会广场42楼大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应出席董事11人,实际出席董事11人,其中尚书志先生因公未能亲自出席,委托孙树明先生行使表决权;杨雄先生因公未能亲自出席,委托汤欣先生行使表决权。董事李秀林先生、刘继伟先生、汤欣先生、陈家乐先生,以通讯方式接入出席会议。公司监事、高管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孙树明先生主持。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广发证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

 以上报告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反对票或弃权票的理由:无

 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与本公告同时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其中正文并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证券日报》上披露。

 二、审议《关于公司调整组织架构的议案》

 根据该议案,同意撤销经纪业务管理总部所属的私募融资部,由投行业务管理总部和分公司承接相关职能。撤销私募融资部后,经纪业务管理总部下属部门由运营管理部、财富管理部、机构业务部组成。

 以上议案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反对票或弃权票的理由:无

 特此公告。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十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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