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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31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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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杨跃、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辜凯德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余常燕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截止本报告披露日,公司主要生产装置暂停生产、公司主营业务处于停顿。由于公司2013年、2014年已连续两个年度亏损,且2014年期末净资产为负,公司股票已于2015年5月4日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若公司2015年度经审计净利润和期末净资产仍然为负,公司股票将于2015年报公告当日停牌,交易所将在公司股票停牌15个交易日内作出公司股票暂停上市的决定。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1)报告期末应收票据较期初减少15,663,315.00元,减幅80.29%,主要系到期承兑和背书转让所致。

 (2)报告期末应收账款较期初增加40,455,352.14元,增幅118.87%,主要系本期应收客户货款增加所致。

 (3)报告期末存货较期初减少29,986,350.42元,减幅38.66%,主要系上期末的库存商品在本期实现了销售所致。

 (4)报告期末应付职工薪酬较期初减少19,317,343.57元,减幅41.87%,主要系本期支付辞退福利所致。

 (5)报告期末应付利息较期初增加2,927,978.39元,增幅149.31%,主要系本期应付借款利息增加所致。

 (6)报告期末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较期初减少229,587,832.00元,减幅93.33%%,主要系2亿元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转为短期借款所致。

 (7)报告期末其他综合收益较期初减少31,257,283.51元,减幅48.32%,主要系公司持有的银河证券股权的公允价值变动影响所致。

 (8)年初至报告期末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减少548,770,139.68元,减幅69.06%,主要系公司生产装置有效作业时间大幅减少,导致营业收入大幅度降低所致。

 (9)年初至报告期末营业成本较上年同期减少554,973,744.55元,减幅70.38%,主要系生产装置有效作业时间减少,产品产销量减少,营业成本同比减少所致。

 (10)年初至报告期末营业税金及附加较上年同期减少1,889,813.02元,减幅51.84%,主要系应税收入较上期减少所致。

 (11)年初至报告期末销售费用较上年同期减少14,774,837.18元,减幅57.17%,营业收入减少与之相关的销售费用较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12)年初至报告期末管理费用较上年同期减少169,784,638.67元,减幅56.05%,主要系职工薪酬及生产装置维修费大幅减少所致。

 (13)年初至报告期末资产减值损失较上年同期减少1,704,030.17元,减幅712.87%,主要系收回已计提坏账准备的欠款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关于公司主要生产装置暂停生产

 公司于2014年9月11日刊登了《公司关于生产装置暂时停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57号),由于经营性亏损,公司主要生产装置自9月起暂时停止生产。随后公司刊登了《公司关于部分生产装置恢复生产公告》(公告编号2014-066号),公司于2014年11月恢复了制酸厂一硝酸、二硝铵装置生产,但边际贡献薄弱。2015年4月1日,公司刊登了《公司关于主要生产装置暂停生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14号),由于天然气价格上涨,公司经营性亏损更加突出,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对主要生产装置暂时停止生产,公司恢复生产具有重大不确定性。按照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自2015年4月2日起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特别处理。由于目前公司主要生产装置仍不具备盈利能力,装置处于暂停生产状态,公司主营业务处于停顿,为实现公司可持续经营,公司正在组织研究装置效能、效益、价值的各种实现途径和具体方案,依法依规履行决策程序并及时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关于股票退市风险警示

 2015年4月30日,公司刊登了《公司关于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26号),由于公司2013年、2014年连续两个年度亏损,且2014年期末净资产为负,公司股票已于2015年5月4日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若公司2015年度经审计净利润和期末净资产仍然为负,公司股票将于2015年报公告当日停牌,交易所将在公司股票停牌15个交易日内作出公司股票暂停上市的决定。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关于重大诉讼及仲裁

 2015年06月17日,公司刊登了《公司关于重大仲裁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45号),上海康信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发生的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争议向上海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2015年9月2日,公司刊登了《公司关于重大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067号),上海中院驳回公司要求确认其与被申请人上海康信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四川化工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中仲裁条款无效的申请。

 4、关于解决同业竞争承诺履行进展

 2015年10月14日,公司刊登了《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解决同业竞争承诺履行完毕的公告》(2015-075号),泸天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无偿划转给泸州市人民政府已于2015年10月13日在泸州市工商局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泸天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投资人变更为泸州市国资委,由此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也相应变更为泸州市国资委。变更完成后,四川化工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不再享有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控制权,四川化工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解决公司与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同业竞争问题的承诺已如期履行完毕。

 ■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对2015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七、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川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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