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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31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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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喻中权、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德祥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段静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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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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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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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1)应收票据期末余额1,045.00万元,较期初减少2,710.00万元,减少比例72.17%,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银行承兑汇票到期解付所致;

 (2)预付账款期末余额21,992.61万元,较期初增加5,189.14万元,增长比例30.88%,主要系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预付材料款增加所致;

 (3)其他流动资产期末余额910.31万元,较期初增加819.79万元,增长比例905.65%,主要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路桥的待抵扣进项税增加所致;

 (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期末余额4,710.00万元,较期初增加2,450.00万元,增长比例108.41%,系报告期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路桥出资2,450.00万元投资成立了湖北武穴长江公路大桥有限公司,根据投资协议,出资比例为24.5%,且无派任董事,设立该公司对上市公司不具有重大影响;

 (5)长期股权投资期末余额33,238.79万元,较期初增加14,475.21万元,增长比例77.15%,主要系报告期公司新增长期股权投资15,500.00万元所致;

 (6)在建工程期末余额1,482.26万元,较期初增加671.06万元,增长比例82.72%,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在建工程项目投入增加所致;

 (7)长期待摊费用期末余额69.17万元,较期初增加45.14万元,增长比例187.85%,主要系公司长期待摊的房屋租赁费增加所致;

 (8)其他非流动资产期末余额11,035.75万元,较期初减少9,614.25万元,减少比例46.56%,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收回理财产品 20,000万元,并购买新的理财产品 10,000万元所致;

 (9)应付票据期末余额35,436.97万元,较期初增加15,081.61万元,增长比例74.09%,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工程款增加所致;

 (10)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期末余额124,738.31万元,较期初增加72,409.46万元,增长138.37%,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及长期应付款增加所致;

 (11)其他流动负债期末余额70,528.60万元,较期初增加39,025.64万元,增长比例123.88%,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一年内到期的应付债券净额增加所致;

 (12)长期应付款期末余额21,548.01万元,较期初增加7,681.66万元,增长比例55.40%,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新增售后租回业务,应付融资租赁款增加所致;

 (13)本报告期销售费用较期初增加1,135.35万元,增长比例70.44%,主要系公司加大产业拓展力度、科技园区板块在售项目增加,销售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14)本报告期财务费用较期初增加6,144.60万元,增长比例47.14%,主要系:①报告期内公司规模扩张、融资规模扩大、承担的利息费用增加;②报告期内公司科技园区板块自持物业由建设期转入全面运营期,承担的相应利息由资本化转为费用化所致;

 (15)本报告期营业外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610.18万元,增长比例57.03%,主要系报告期公司收到的政府补助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16)本报告期营业外支出较上年同期增加70.75万元,增长比例81.98%,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处置固定资产产生的损失增加所致;

 (17)本报告期利润总额较上年同期减少7,768.78万元,减少比例44.55%,主要系:①报告期内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路桥的利润总额较上年同期减少4,825.00万元;②报告期公司融资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财务费用随之增加,导致利润总额下降;

 (18)本报告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减少7,984.32万元,减少比例68.18%,主要系:①报告期内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路桥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减少3,573.37万元;②报告期公司新增净融资额,财务费用随之增加,导致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下降;

 (19)本报告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6,215.49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112,635.01万元,增长比例81.12%,主要系:①公司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所收到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57,095.34万元,增长比例23.21%;②公司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所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减少30,264.28万元;

 (20)本报告期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86,285.37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90,993.06万元,减少比例51.33%,主要系:①报告期内公司取得借款和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减少49,253.00万元;②报告期内公司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40,009.00万元。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①关于公司发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事宜

 a:首期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

 2013年5月22日、6月13日,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发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同意公司分期择机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的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

 详见2013年5月23日、6月15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编号:临2013-029、临2013-037。

 2014年3月,公司收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发出的《接受注册通知书》,核定公司首期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注册金额为5亿元,注册额度自通知发出之日起2年内有效。

 详见2014年3月21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编号:临2014-009。

 2014年4月17日,公司2014年度第一期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完毕,发行规模人民币3亿元,发行期限1年,票面利率7.30%;2015年4月17日,公司完成2014年度第一期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本息兑付,合计人民币3.219亿元。

 详见2014年4月22日、2015年4月22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编号:临2014-013、临2015-029。

 2014年5月23日,公司2014年度第二期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完毕,发行规模人民币2亿元,发行期限2年,票面利率7.50%。

 详见2014年5月27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编号:临2014-030。

 2015年4月29日,公司2015年度第一期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完毕,发行规模人民币3亿元,发行期限3年,票面利率6.80%。

 详见2015年5月5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编号:临2015-036.

 截至报告日,经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核定的公司首期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注册金额5亿元,已全部发行完毕。

 b:二期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

 2015年3月27日、4月21日,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公司拟发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同意公司分期择机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的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

 详见2015年3月31日、4月22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编号:临2015-013、临2015-028。

 2015年9月,公司收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发出的《接受注册通知书》,核定公司二期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注册金额为10亿元,注册额度自通知发出之日起2年内有效。

 详见2015年9月12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编号:临2015-068。

 ②关于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事宜

 2012年12月4日、12月21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及公司2012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同意公司在有效期内分期择机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5亿元)的短期融资券。

 详见2012年12月6日、12月22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编号:临2012-065、临2012-069、临2012-072。

 2014年12月,公司收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发出的《接受注册通知书》,核定公司短期融资券注册金额为5亿元,注册额度自通知发出之日起2年内有效。

 详见2014年12月6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编号:临2014-064。

 2015年1月27日,公司2015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发行完毕,发行规模人民币2亿元,发行期限365天,票面利率6.20%。

 详见2015年1月28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编号:临2015-007。

 2015年8月21日,公司2015年度第二期短期融资券发行完毕,发行规模人民币3亿元,发行期限366天,票面利率4.17%。

 详见2015年8月25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编号:临2015-060。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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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公司名称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喻中权

 日期 2015-10-29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 2015-074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知及材料于2015年10月1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2015年10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第七届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同意聘任段静女士为第七届董事会秘书,任期与第七届董事会一致。

 段静女士董秘任职资格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段静女士简历见(附件1)。

 赞成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赞成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三、上网公告附件(附件2)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十月三十一日

 

 附件1

 段静女士简历

 段静,女,38岁,产业经济学硕士,注册会计师。2007年12月至今在本公司工作,现任公司财务部部长。曾任财务管理部主管会计、副部长,兼任武汉光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长沙东湖高新投资有限公司、襄阳东湖高新投资有限公司、武汉光谷加速器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武汉东湖高新葛店投资有限公司监事。

 

 附件2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关于聘任第七届董事会秘书的议案》,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为:

 1、段静女士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规定的任职条件,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专业素质和职业操守;

 2、本次董事会聘任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聘任段静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独立董事:夏成才、马传刚、黄智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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