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陈启祥、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孙建东 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孙建东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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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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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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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分析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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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说明
1、货币资金增加,系报告期收到募集资金及合并山东钢铁集团日照有限公司报表所致;
2、应收票据增加,系报告期公司扩大票据结算业务所致;
3、预付款项减少,系报告期预付材料款减少所致;
4、其他应收款减少,系报告期末对应收款项进行清理所致;
5、其他流动资产增加,系报告期待摊轧辊费用所致;
6、固定资产清理增加,系报告期末报废资产增加所致;
7、其他非流动资产增加,系公司报告期末预付设备款增加所致;
8、应付票据增加,系报告期公司扩大票据融资规模所致;
9、长期应付款增加,系公司开展售后回租业务所致;
10、股本增加,系公司报告期进行股票增发收到募集资金所致;
11、少数股东权益增加,系公司报告期合并山东钢铁集团日照有限公司报表所致。
(二)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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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说明
1、营业税金及附加减少,系报告期公司流转税减少所致;
2、财务费用增加,系报告期公司利息支出增加所致;
3、资产减值损失增加,系报告期公司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增加所致;
4、营业外收入增加,系报告期公司收到政府补贴所致;
5、营业外支出减少,系公司本年度固定资产处置损失减少所致;
6、所得税费用减少,系报告期公司递延所得税调整减少所致;
7、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增加,系报告期人工成本降低及控制采购支出所致;
8、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增加,系报告期公司工程支出减少所致;
9、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减少,系报告期减少银行借款所致。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15年8月13日,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获得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截止8月12日收盘后,本次发行特定投资者以现金认购股票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标志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总量为1,984,126,984股,发行价格为2.52元,发行对象总数为6名,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999,999,999.68元。此募集资金用于对山东钢铁集团日照有限公司进行投资,并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3.3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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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022 证券简称:山东钢铁 公告编号:2015-043
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年10月30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办公楼四楼多媒体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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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陈启祥先生主持,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方式,对需审议议案进行了逐项、记名投票表决,会议的召集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7人,董事蔡漳平先生因公务未能出席会议;独立董事王国栋先生因公务未能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4人,监事会主席张家新先生因公务未能出席会议。
3、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转让济南分公司部分资产及负债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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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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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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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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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第1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在进行表决时关联股东山钢集团、济钢集团、莱钢集团均按规定予以回避,由非关联股东进行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齐鲁律师事务所
律师:高景言、陈瑞福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由此形成的各项表决结果及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