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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31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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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刘建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马心航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邓勇刚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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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货币资金:减少主要是因为支付T2等机场扩建工程建设资金;

 (2)应收票据:减少主要是因为商业承兑汇票到期;

 (3)应收利息:减少主要是因为银行定期存款减少所致;

 (4)在建工程:增加主要是因为公司投资建设T2等机场扩建工程;

 (5)长期待摊费用:增加是因为手推车摊销增加所致;

 (6)递延所得税负债:减少是因为公司说持有的光大银行股票股价下跌所致;

 (7)其他综合收益:减少是因为公司持有的光大银行股票股价下跌所致;

 (8)财务费用:增加是因为银行活期存款的增加;

 (9)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增加主要是因为公司投资建设T2等机场扩建工程。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关于申请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

 2015年4月21日,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等申请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议案,拟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广州白云国际机场扩建工程航站区工程项目的建设。

 2015年4月27日,公司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提交了《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材料,4月30日,中国证监会受理了上述行政许可并于7月9日向公司下发了《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7月22日,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对反馈意见中提出的相关问题做出了书面说明和解释并进行了公告。8月25日,公司根据2015年中报数据对相关申报材料进行了更新并向中国证监会进行了报送。

 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尚需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适用 □不适用

 3.3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015年7月8日,公司控股股东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承诺:2015年年内(2015年7月8日-2015年12月31日)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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