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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31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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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张学阳、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学军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李学军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项目 单位:元

 ■

 (2)利润表项目

 单位:元

 ■

 (3)现金流量表项目 单位:元

 ■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08年12月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解散上海精伦通信技术有限公司的议案》,目前法院已受理破产资料并接手清算工作,还需要进行排队,摇号确定管理人,等候最终裁定。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

 证券代码:600355 股票简称:精伦电子 编号:临2015-072

 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10月2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全部经电话确认),会议于2015年10月3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6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6人,会议由董事长张学阳先生召集并主持,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会议经审议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武汉普利思逊商用机器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武汉普利思逊商用机器有限公司向招商银行光谷科技支行申请人民币 1,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张学阳先生回避了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临2015-073号《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全文。

 特此公告。

 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0355 股票简称:精伦电子 编号:临2015-073

 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武汉普利思逊商用机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利思逊”)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为普利思逊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已实际为普利思逊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0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事项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5 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武汉普利思逊商用机器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普利思逊向招商银行光谷科技支行申请人民币1,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在审议此项议案时,公司5名董事表决通过此项议案,本次为普利思逊提供担保在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之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普利思逊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武汉普利思逊商用机器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东湖开发区光谷大道70号

 法定代表人:彭骏

 注册资本:3000万元

 经营范围:电子、通信、仪器仪表的研发、制造、销售、技术服务和技术推广(身份证读卡机具、IC卡读写设备);计算机软件的技术开发、研制、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及销售;计算机网络工程设计、安装;广告的设计、制作、代理、发布;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不含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或技术)。(上述经营范围中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项目经审批后或凭许可证在核定期限内经营)

 截止2015年9月30日,普利思逊资产总额为35,557,708.83元,负债总额为7,833,864.99元,股东权益为27,723,843.84元,资产负债率为22.03%。(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二)普利思逊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持股比例为100%。

 三、担保主要内容

 公司为普利思逊在银行申请的1,000万元人民币贷款提供担保,担保方式:保证担保,担保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有效,具体贷款事项由贷款方向银行申请,经审批后办理担保手续。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银监会联合下发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2005]120号)的规定,被担保方普利思逊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实质控制权,且经营业绩稳定,资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公司对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公告日,本公司累计对外提供担保额度1,000万元,实际使用额度0万元。

 六、备查资料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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