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0月31日披露了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经事后审查,公司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第二节“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需更正如下:
一、更正前: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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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更正后: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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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内容外,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其他内容不变,更正内容对财务数据无影响。由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