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年10月29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40号中国铁建大厦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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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孟凤朝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7人,承文董事因公务未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张良才监事因公务未出席会议;
3、 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
4、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5、 见证律师、外部审计师和其他相关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领导班子成员2014年度经济效益突出贡献奖励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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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增加境内外债券发行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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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关于监事会主席2014年度经济效益突出贡献奖励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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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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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第2项议案为特别决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2/3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志宏、王雨微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以及形成的会议决议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见证法律意见。
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