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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29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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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227 证券简称:赤 天 化 号:临2015-050
贵州赤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双方自愿达成调解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全资子公司贵州赤天化桐梓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桐梓化工”)为被告

 ●涉案的金额:39,986,600.80元及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505,830.24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无重大影响

 2015年9月1日,公司公告了《贵州赤天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临2015-43)。近日,公司收到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2015)黔高民商初字第57号《民事调解书》,现将该诉讼事项的具体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及进展情况

 自2013年2月开始,广西海湾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海湾”)与公司全资子公司贵州赤天化桐梓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桐梓化工”)之间开展煤炭交易,广西海湾按约定履行了交货义务,因桐梓化工单方面原因至今仍欠广西海湾煤炭款39,986,600.80元,广西海湾向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15年8月26日,该诉讼事项在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进行第一次开庭审理。

 2015年10月20日,该诉讼事项经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完毕,案件各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

 二、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桐梓化工向广西海湾支付欠款39,986,600.8元及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505,830.24元;

 2、本案诉讼费用由桐梓化工承担。

 三、诉讼裁定情况

 案件在审理过程中,经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主持,案件各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调解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经广西海湾与桐梓化工核对结算,至2015年10月8日,桐梓化工共计欠广西海湾货款人民币39,986,600.80元;

 2、2015年10月至2016年6月,桐梓化工于每月30日前向广西海湾支付货款300万元,2016年7月31日前支付剩余全部货款(如遇节假日,可以顺延,不视为违约);

 3、从2015年10月1日起,以上述双方确认所欠货款39,986,600.80元为基数(上述第二条按时履行后逐月递减),按年利率5%计算资金占用费由桐梓化工承担并于每月30日前支付给广西海湾;

 4、若上述第二条任何一期给付义务未按时履行,广西海湾有权就本调解协议所有到期和未到期的欠款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5、桐梓化工可选择以银行现汇或银行承兑汇票的方式向广西海湾支付上述货款,如桐梓化工选择以银行承兑汇票的方式支付,则银行承兑贴现利息由桐梓化工承担;

 6、贵州赤天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自愿为本调解协议书项下桐梓化工所欠广西海湾货款本息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7、本案案件受理费244,262.16元,减半收取122,131.08元(另122,131.08元,由广西海湾向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退还),财产保全费5,000.00元,共计127,131.08元,由桐梓化工自愿承担。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次诉讼事项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造成重大影响。

 五、备查文件

 1、(2015)黔高民商初字第57号《民事调解书》。

 特此公告

 贵州赤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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