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核实,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自2015年10月22日、23日及26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累计达到20%,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一)经公司自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公司于2015年10月21日披露了临2015-055号公告《关于要约收购vision进展情况的公告》和10月22日披露了临2015-058号公告《关于投资设立北京顺义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公告》,上述事项正在有序推进。除上述公告的内容外,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重大事宜。
(二)公司不存在前期披露的信息需要更正、补充之处;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件;未发现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
(三)经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函证确认: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没有任何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风险提示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网站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和网站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