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25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报库检索
2015年10月27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000033 证券简称:*ST新都 公告编号:2015-10-27
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重整案件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管理人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公司已于2015年9月15日被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请。

 公司股票已经自2015年5月21日起暂停上市。

 公司2015年前三季度业绩为亏损15,271,544.38元。

 公司股票暂停上市期间,公司存在因《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原因被终止上市,或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的原因(如重整方案未通过等)被宣告破产清算的风险;若公司被宣告破产清算,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015年9月15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5)深中法破字第10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长城(德阳)新兴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提出的对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都酒店”或“公司”)进行重整的申请,并指定深圳市正源清算事务有限公司、深圳市理恪德清算事务有限公司为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详见公司于2015年9月18日发布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事宜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9-18-08)。

 新都酒店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于2015年10月26日上午9:30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五审判庭召开。参加本次会议的债权人共21家,其中有表决权的债权人16家,占有表决权债权人比例为94.12%,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有表决权的债权总额比例为99.99%。本次债权人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进行了以下议程:

 一、管理人作阶段性工作报告。

 二、管理人作财产状况调查报告。

 三、管理人作债权审核报告。截至2015年10月19日,共有23家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金额为1,152,847,469.32元人民币。管理人经审核,对上述债权已作出初步审查结论并编入《债权表》的有17家,认定债权总额为人民币630,968,395.60元;暂缓确认的2家,涉及的申报金额为389,567,684.00元;不予认定的有4家,申报债权金额为74,694,950.64元。

 四、提请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表》。

 五、管理人通报管理人报酬方案。

 六、人民法院指定债权人会议主席。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将另行指定本案的债权人会议主席。

 七、管理人介绍财产管理方案并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同意财产管理方案的债权人共16家,代表无财产担保债权金额428,848,025.19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99.98%。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的有关规定,本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了财产管理方案。

 八、管理人介绍财产变价方案并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同意财产管理方案的债权人共16家,代表无财产担保债权金额428,848,025.19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99.98%。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的有关规定,本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了财产变价方案。

 九、管理人介绍继续营业议案并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同意财产管理方案的债权人共16家,代表无财产担保债权金额428,848,025.19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99.98%。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的有关规定,本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了继续营业议案。

 十、债务人代表接受询问。

 管理人特别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股票已经自2015年5月21日起暂停上市。深圳中院受理破产重整申请不会改变股票的交易状态。同时,当公司出现以下两种情形之一的,公司股票将存在终止上市的风险:

 1、根据《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若重整失败,公司将被法院宣告破产清算。如果公司被法院宣告破产清算,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因公司2013年、2014年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14.1.1条、14.1.3条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公司股票自2015年5月21日起暂停上市。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的规定,公司因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或者审计意见类型触及该规则14.1.1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情形股票被暂停上市,在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出现:(1)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披露暂停上市后的首个年度报告(即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2)在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显示公司净利润或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负值、公司期末净资产为负值、营业收入低于一千万元,或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管理人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密切关注并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进展,同时也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

 管理人

 2015年10月26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