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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27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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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71 证券简称:龙泉股份 公告编号:2015-092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与山西东山供水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了《山西省晋中东山供水工程管材采购01标合同文件》【合同编号:DSGS-JZ-CL-33(2015)】。具体情况如下:

 一、合同签署概况

 合同买方:山西东山供水工程有限公司

 合同卖方: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签署地点:山西省太原市

 合同类型:产品购销合同

 合同标的:DN1400PCCP管道长约28km(其中关河支线长约16.5km、北图划~3#隧洞长约10.7km、石匣支线长约0.8km)、标准管、钢配件及防腐的设计、检测、生产制造、供货和售后服务等。

 计划供货时间:2015年11月15日至2016年6月30日

 合同金额:人民币柒仟肆佰柒拾陆万肆仟零伍拾玖元整(¥74,764,059.00元)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1、山西省晋中东山供水工程初步设计已经省发改委以晋发改设计发〔2011〕887号予以批复,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山西东山供水工程有限公司,山西华辰投资咨询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招标代理人。

 2、公司与业主方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3、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公司未与业主方发生类似业务。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双方:

 合同买方:山西东山供水工程有限公司

 合同卖方: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合同标的:DN1400PCCP管道长约28km(其中关河支线长约16.5km、北图划~3#隧洞长约10.7km、石匣支线长约0.8km)、标准管、钢配件及防腐的设计、检测、生产制造、供货和售后服务等。

 3、合同金额:人民币柒仟肆佰柒拾陆万肆仟零伍拾玖元整(¥74,764,059.00元)

 4、计划供货时间:2015年11月15日至2016年6月30日

 5、结算条件及方式:

 (1)合同买方在合同生效后28天内向合同卖方支付预付款,金额为合同总价的20%;

 (2)合同卖方将管道及配件运至现场,经交接验收合格后,合同买方按批次向合同卖方支付该批次完成量合价的50%;

 (3)根据安装进度,现场打压合格后,合同买方按批次向合同卖方支付该批次完成打压合格工程量合价的10%;

 (4)在全部单位工程验收完成后,合同买方向合同卖方支付相应合同价款的10%;

 (5)剩余合同价款的10%作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期为本合同完工验收之日起12个月,质量保证期满后,如无质量问题,质量保证金由合同买方在监理人签发保修期责任终止证书后56天内退还给合同卖方。

 四、合同的审议程序

 上述合同不需要公司董事会审议表决,不需要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五、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资金充足,人员、技术、产能均能满足生产需要,具备履行本合同的能力。

 2、合同金额人民币柒仟肆佰柒拾陆万肆仟零伍拾玖元整(¥74,764,059.00元),约占公司2014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77%,本项目的履行对公司2015年、2016年营业收入和营业利润产生影响。

 3、合同约定的产品与公司现有主营业务一致。

 4、合同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存在因履行该合同而对该买方形成依赖。

 六、合同履行的风险提示

 1、合同采取分期多次付款的方式,因此,存在不能及时收回部分合同款的风险。

 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遇到自然灾害等不可预计的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有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全部履行或延缓履行。

 七、备查文件

 《山西省晋中东山供水工程管材采购01标合同文件》

 特此公告。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五年十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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