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90 证券简称:成飞集成 公告编号:2015-069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张剑龙、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程雁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金晖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表
1、应收票据较年初增加61.59%,增加9,104万元,主要系子公司中航锂电(洛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锂电”)收入增加,应收票据随之大幅增加。
2、预付账款较年初增加30.41%,增加1,210万元,主要系子公司中航锂电随着产量增长,锂电池生产过程中的预付材料款增加。
3、应收利息较年初减少80.96%,减少147万元,主要系与去年同期相比定期存款减少。
4、其他应收款较年初增加140.85%,增加2,484万元,主要系子公司中航锂电采用银行承兑汇票进行质押1,725万元以及母公司为新项目支付的投标保证金大幅增加。
5、其他流动资产比年初减少70.58%,减少10,040万元,主要系子公司中航锂电募集资金理财余额减少。
6、在建工程比年初增加69.24%,增加13,564万元,主要系子公司中航锂电园区建设支出大幅增加以及子公司四川成飞集成汽车模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成模具”)厂房建设及机器设备的投入增加。
7、开发支出比年初增加47.95%,增加234万元,主要系子公司中航锂电专利资本化支出增加。
8、长期待摊费用比年初增加91.48%,增加301万元,主要系子公司中航锂电购买办公家具、工具、模具增加以及子公司安徽成飞集成瑞鹄汽车模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成瑞鹄”)工位器具增加。
9、其他非流动资产比年初增加110.44%,增加7,179万元,主要系子公司中航锂电预付的科研设备款增加。
10、短期借款比年初增加53.85%,增加3,500万元,主要系子公司中航锂电短期借款增加。
11、应付票据比年初增加38.05%,增加5,409万元,主要系子公司中航锂电及集成瑞鹄为缓解资金压力,对于原材料付款多采用银行承兑汇票结算。
12、应付账款比年初增加54.24%,增加16,102万元,主要系三家子公司应付材料及设备款增加。
13、应交税费比年初减少63.46%,减少1,339万元,主要系母公司上缴了已计提的所得税和增值税。
14、应付利息比年初增加328.31%,增加449万元,主要系子公司中航锂电利息支出增加。
15、递延收益比年初增加64.39%,增加8,209万元,主要系子公司中航锂电收到的政府补助金额增加。
16、专项储备比年初增加32.20%,增加134万元,主要系按照(财企[2012]16号)规定计提的安全使用费比年初增加。
(二)利润表
1、营业收入比上年同期增加115.10%,增加52,192万元,其中主营业务收入比上年同期增加115.83%,增加51,719万元;主要系子公司中航锂电的锂电池业务订单大幅增加,收入大幅增加。
2、营业成本比上年同期增加106.67%,增加38,190万元,其中主营业务成本比上年同期增加107.18%,增加37,832万元;主要系随着收入的增加成本同向增加所致。
3、销售费用比上年同期增加39.40%,增加1,062万元,主要系母公司和子公司中航锂电运输费、差旅费增加。
4、财务费用比上年同期增加258.36%,增加992万元,主要系子公司中航锂电通知存款和定期存款利息收入减少,以及贷款增加导致利息支出增加。
5、资产减值损失比上年同期增加316.44%,增加1,665万元,主要系母公司及子公司中航锂电应收账款形成的坏账准备增加。
6、投资收益比上年同期增加65.38%,增加115万元,主要系子公司中航锂电采用募集资金理财产生的收益较去年同期增加。
7、所得税费用比上年同期增加88.64%,增加438万元,主要系利润总额增加导致。
8、营业利润比上年同期增加300.79%,增加8,106万元,主要系营业收入大幅增加所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比上年同期增加754.20%,增加3,933万元,主要系利润增加导致。
(三)现金流量表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上年同期增加909.81%,增加5,457万元,主要系子公司中航锂电和集成瑞鹄收到的销售回款较去年同期增加,另外中航锂电收到的政府补助比去年同期增加。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上年同期增加45.70%,增加14,792万元,主要系子公司中航锂电本年度募集资金理财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增长幅度大于投资支付的现金增长幅度。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上年同期增加345.60%,增加6,003万元,主要系子公司中航锂电借款较去年同期增加。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对2015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5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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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董事长:张剑龙
二O一五年十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190 证券简称:成飞集成 公告编号:2015-067
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10月19日以电子邮件、书面送达方式发出,于2015年10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以及参会董事人数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和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三季度报告》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得通过。
《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详见2015年10月27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审计部负责人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得通过。经董事会表决,同意聘请刘林芳女士担任公司审计部负责人,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审计部负责人的简历见附件。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董事许培辉先生因在控股股东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的直属企业中国航空装备有限责任公司任职,董事刘宗权先生因在控股股东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的下属企业成都凯天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任职,张剑龙先生、杨卫东先生因在控股股东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的下属企业成都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任职,因此,董事许培辉先生、刘宗权先生、张剑龙先生、杨卫东先生作为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得通过。
《关于增加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详见2015年10月27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予以事前认可并出具了独立意见,《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增加 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事前认可函》、《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增加 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2015年10月27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0月27日
附件:审计部负责人简历
刘林芳,女,32岁,公司职工代表监事,本科学历,经济师。历任公司规划部系统管理和开发员、计划员,证券部业务员,审计部审计员,经营发展部企业管理员、部长助理,现任公司经营发展部部长。
证券代码:002190 证券简称:成飞集成 公告编号:2015-068
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本公司监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10月19日以电子邮件、书面送达方式发出,于2015年10月26日以通讯形式召开。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作出以下决议:
会议以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三季度报告》。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5年三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详细内容见2015年10月27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002190 证券简称:成飞集成 公告编号:2015-070
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子公司中航锂电(洛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锂电”)因经营业务快速增长,以及产业园扩建需要,预计与中航工业集团公司下属多家关联公司的关联交易较年初预计发生额有所增加。
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已经于2014年12月2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2015年1月14日召开的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有关关联交易预计的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12月3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公告编号2014-087)。
本次拟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于公司2015年10月2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关联董事张剑龙、杨卫东、许培辉、刘宗权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上述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审批权限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增加的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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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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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由于锂电池行业市场启动好于预期,子公司中航锂电的锂电池业务订单大幅增长,因此,需增加相关原材料采购。需要向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加采购线缆、航插等接插件产品,以及向凯迈(洛阳)气源有限公司采购电池壳体。
中航锂电在磷酸铁锂正极材料紧缺的情况下,为进一步开发材料来源,与系统内成立的营口航盛正极材料公司合作,双方形成长期的供求关系,向中航锂电(洛阳)有限公司出售正极材料。双方的各项交易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均按照市场公允价格,交易双方随时收集商品市场价格信息,并根据市场价格变化情况对关联交易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和发展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日常关联交易发展较为平稳,与公司各项业务的发展趋势基本保持一致,有利于促进公司收入总量的提升,提高公司整体盈利水平,公司的关联交易未对公司的独立运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形成不利影响,公司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李世亮先生、冯渊女士、杜坤伦先生事前已查阅了《关于增加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相关资料,同意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会议审议。
本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是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进行的合理估计,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独立董事认为:上述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在公平、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定价是公允的,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没有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公司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增加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项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其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的事前认意见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增加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002190 证券简称:成飞集成 公告编号:2015-071
关于子公司中航锂电(洛阳)有限公司
与凯迈(洛阳)机电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子公司中航锂电(洛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锂电”)根据审批通过的《2015年度投资计划》,实施内部生产线建设,对精益三厂金属壳锂电池生产线系统集成和物流自动化项目进行了公开招标,凯迈(洛阳)机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迈(洛阳)机电”)中标,中航锂电与其签署了《中航锂电园区设备采购合同》,合同金额为3109万元。
凯迈(洛阳)机电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故凯迈(洛阳)机电属于成飞集成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凯迈(洛阳)机电基本情况如下:
法定代表人:张克俭
设立时间:1997年
注册资本:4637万元
注册地:河南省洛阳高新技术开发区丽春西路
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主营业务/经营范围:锂电池生产设备、汽车零部件研发、设计、生产、安装、调试、销售、技术咨询及服务;系统集成安装、调试、技术咨询及服务。
截止2014年12月31日,凯迈(洛阳)机电2014年公司实现销售收入超28000万元,年增长率超过了7%。资产总额26000万元,负债总额12220万元,资产负债率47%,资产结构良好,盈利能力稳定。
三、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内容为子公司中航锂电精益三厂金属壳锂电池生产线系统集成和物流运转系统。公司与凯迈(洛阳)机电签署了《中航锂电园区设备采购合同》,向凯迈(洛阳)机电公司采购物流转运系统设备,凯迈(洛阳)机电按合同的约定交货、运输、包装、安装、调试以及售后服务。合同交易金额为3109万元。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本着节省成本、保证质量及技术可靠等原则,实行市场化定价。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是招标方式,遵循了市场价格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公允。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关联交易的主要条款约定如下:
1、合同金额
合同总金额为3109万元;凯迈(洛阳)机电公司提供物流转运系统设备,并按合同的约定交货、运输、包装、安装、调试以及售后服务。
2、结算依据
(1)公司根据合同签订、设备验收、设备安装、调试运转的过程按比例结算;其中
(2)货物验收合格,设备安装、调试运转正常后以双方签字确认的《设备验收意见及移交记录》作为依据,并符合结算约定计价办法结算。
3、采购合同的技术标准及质量保证
(1)技术标准:公司与凯迈(洛阳)机电签署了物流转运系统技术协议,总体技术要求符合中国国家设备相关现行规范标准规定;
(2)质量保证: 凯迈(洛阳)机电提供的设备须经技术检验,符合安全使用标准,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和规定;
(3)安装与调试及售后服务:双方在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条款的基础上,根据技术协议对设备进行验收。
六、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与公司产生关联交易企业凯迈(洛阳)机电为中航工业空空导弹研究院下属子企业,经济实力雄厚,财务状况良好,研发能力较强。凯迈(洛阳)机电从2008年涉足锂电池生产线建设,并与中航锂电进行合作研发,并建成中航锂电精益一厂塑壳生产线、金属壳/软包电池验证线等,积累了大量的建线经验。
中航锂电通过招标将该项目交付凯迈(洛阳)机电实施,对该系统方案进行设计和安装调试;与凯迈(洛阳)机电进行合作研发的采购行为,将有利于降低公司采购成本,专心致力于主营业务的研发生产和核心竞争能力的提高。其关联交易均是在正常的生产建设和经营活动过程中产生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交易行为是在市场经济的原则下公平合理地进行,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是公平和公正的,有利于公司经营业绩的稳定增长和核心竞争能力的提高,符合公司发展定位和长远利益。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七、2015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截止披露日,公司根据工程进度要求与凯迈(洛阳)机电签署了《中航锂电园区设备采购合同》,截止目前已签订合同3109万元,已发生交易金额1907.7万元。
八、备查文件
1、中航锂电与凯迈(洛阳)机电签署的《中航锂电园区设备采购合同》
特此公告。
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