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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26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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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侯巍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汤建雄先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张立德先生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本报告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应参加董事11名,实际参加董事11名(其中,因工作原因,周宜洲董事书面委托傅志明董事、柴宏杰董事书面委托樊廷让董事代为参加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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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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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公司控股股东山西省国信投资(集团)公司已于近期完成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换领,企业名称变更为“山西国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详见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变更营业执照的公告》(临2015-066)。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与上年度期末或上年同期相比增减变动幅度超过30%的项目情况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对2015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受证券市场影响较大,无法做出准确业绩预测。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1、持有金融企业股权情况

 ■

 2、证券投资情况

 ■

 3、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

 ■

 4、买卖其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侯巍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三日

 

 股票简称:山西证券 股票代码:002500 编号:临2015-078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15年10月18日以电子邮件结合电话提示的方式发出了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的通知及议案等资料。2015年10月23日,本次会议在山西省太原市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三层以现场结合电话会议的形式召开。

 会议由侯巍董事长主持,11名董事全部出席。其中,侯巍董事长、傅志明董事、樊廷让董事、赵树林董事、容和平独立董事现场出席;王拴红董事、朱海武独立董事、王卫国独立董事、蒋岳祥独立董事电话参会;因工作原因,周宜洲董事书面委托傅志明董事,柴宏杰董事书面委托樊廷让董事代为参会并行使表决权。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

 同意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3号——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2014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所编制的《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并公开披露。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与本决议同日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注资格林大华期货(香港)有限公司及格林大华期货(香港)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山证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的议案》。

 1、同意公司对格林大华期货(香港)有限公司增资4.5亿元港币,格林大华(香港)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由目前的5000万港币增加至5亿元港币。

 上述增资事项尚需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无异议函后方可实施。

 2、同意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上述增资额度内,1)根据格林大华期货(香港)有限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分批决定投入的时间和金额并具体实施;2)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完成格林大华期货(香港)有限公司经营架构调整和开展相关业务;3)办理上述增资涉及的登记、变更等相关事项。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山西证券日日添利货币市场基金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公募基金产品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聘请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管理的公募基金产品提供服务,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与对方协商前述相关协议。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公募基金业务2015年第三季度监察稽核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0月26日

 股票简称:山西证券 股票代码:002500 编号:临2015-079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注资格林大华期货(香港)有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投资概述

 格林大华期货(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公司”)为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格林大华期货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港币。

 香港作为国内券商、银行等金融服务机构“立足香港——布局亚太——辐射全球”国际化路径中的“桥头堡”作用日益凸显,以香港为中心的国际化战略布局已是大势所趋。公司子公司格林大华期货有限公司于2006年设立了格林大华期货(香港)有限公司,格林大华期货(香港)有限公司于2014年9月成立了格林大华证券(香港)有限公司和格林大华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并于2015年7月29日正式开业。目前,香港公司资本规模、框架结构、运营模式很难适应香港金融市场快速发展的需要,因此,拟将注册资本由5000万港元增加到5亿港元。鉴于此,公司拟出资4.5亿港元直接增资格林大华期货(香港)有限公司,并参与决策增资后香港公司经营架构的调整及相关业务的开展等。

 2015年10月2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现场结合电话会议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注资格林大华期货(香港)有限公司及格林大华期货(香港)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山证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的议案》,表决结果为:11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增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增资事项尚需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无异议函后方可实施。

 本次增资事项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被增资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格林大华期货(香港)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6年4月

 注册地点:香港

 注册资本:港币5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原渊

 经营范围:第1类(证券交易)、第2类(期货合约交易)、第4类(就证券交易提供意见)、第5类(就期货合约交易提供意见)和第9类(提供资产管理)受规管业务牌照

 与本公司关系:目前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格林大华期货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

 财务状况:

 1、截至2014年12月31日(经审计),格林大华期货(香港)有限公司资产总额22,356.65万元,净资产4,300.67万元,201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568.54万元,净利润117.64万元。

 2、截至2015年9月30日(未经审计),格林大华期货(香港)有限公司资产总额15,197.53万元,净资产3,972.55万元,2015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355.03万元,净利润-492.43万元。

 组织架构:格林大华期货(香港)有限公司于2014年9月成立了格林大华证券(香港)有限公司和格林大华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两家子公司,并于2015年7月29日正式开业。

 三、出资方式及资金来源

 公司向格林大华期货(香港)有限公司注资4.5亿港元,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香港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分批决定增资时间和增资额度并具体实施。

 增资方式为现金出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四、本次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及对公司的影响

 1、投资目的:

 公司本次投资旨在满足格林大华期货(香港)有限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推动香港公司在资本规模、框架结构、运营模式等方面更加适应香港金融市场快速发展的需要。

 2、存在的风险:

 公司本次注资格林大华期货(香港)有限公司可能存在以下风险因素,首先,香港券商市场竞争激烈,公司在港设立子公司可能面临经纪业务竞争加剧的风险;其次,在港中资券商由于业务单一,同质化问题比较突出,缺乏特色和创新业务的发展;第三,香港本地运营成本较高,人员流动频繁等客观因素对公司管理风险及盈利目标产生一定的影响。

 3、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注资格林大华期货(香港)有限公司后,首先,通过开展国际业务,实现境内外业务协同,进而实现公司业务多元化、收入多元化,还可以为公司国际化战略积累必要经验;第二,有助于满足客户在海外资产配置的需求,提升公司对客户服务能力;第三,有助于提升公司集约化管理水平、节省管理成本,提升运营效率;最后,根据香港公司的组织架构,采用香港通行的金融控股公司下设立专业子公司的运营模式不仅便于香港公司自身的风险隔离和风险控制,同时将为公司的经营管理提供宝贵经验。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002500 证券简称:山西证券 公告编号:定2015—三季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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