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1、担保情况简要说明
根据2014年度股东大会授权,经软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层同意,近期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青岛软控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软控机电”)与华商汇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商汇通”)、江苏华安橡胶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华安”)签订了《租赁物买卖合同》,华商汇通与江苏华安签订了《融资租赁合同》,约定华商汇通根据江苏华安的要求向软控机电购买内衬层生产线、裁断机(以下简称“标的物”),合同价款合计人民币1,690万元,并将标的物出租给江苏华安使用,租赁期限为2年,租赁本金为人民币1,183万元,首付款人民币507万元由江苏华安支付给软控机电。
公司与华商汇通、江苏华安签订了《回购合同》,若江苏华安连续两期或累计三期未按《融资租赁合同》约定支付租金,公司即承担租赁设备余值回购义务,具体回购金额=在回购时点江苏华安未付的全部租金总额+违约金+逾期付款违约金+利息+相关费用等(以《融资租赁合同》为准);回购款每延迟支付一日,公司除支付回购款外还须按未付回购款总额的万分之五向华商汇通支付违约金。
另外,公司与第三方国豪橡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豪橡胶”)、石家庄轮通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轮通商贸”)、河北巨宝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宝商贸”)及自然人江苏华安法定代表人张贵文及其配偶高树风、总经理王文鑫及其配偶张军花、股东王铁军及其配偶李淑霞、股东李明敬及其配偶李爱英签署了《保证合同》,约定其对公司本次提供的回购担保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2、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产品销售向客户提供融资租赁业务的回购担保的总额在2014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董事会审批。《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详见2015年4月11日“巨潮资讯”网站 (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江苏华安橡胶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沭阳县经济开发区沭七路东侧
法定代表人:张贵文
成立日期:2014年3月20日
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26,000万元
经营范围:轮胎、橡胶制品研发、生产、销售(该项目需报相关监督管理部门备案);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财务数据:
单位:元
■
关联关系:江苏华安与公司不构成关联关系。
三、风险防范措施
1、在提供回购担保前,被担保方江苏华安支付给软控机电回购担保对应产品30%的预付款;
2、江苏华安支付给华商汇通169万元作为租赁保证金;
3、签署反担保合同:
(1)公司与第三方国豪橡胶、轮通商贸、巨宝商贸签署了反担保的《保证合同》,约定其对公司本次提供的回购担保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2)公司与江苏华安法定代表人张贵文及其配偶高树风、总经理王文鑫及其配偶张军花、股东王铁军及其配偶李淑霞、股东李明敬及其配偶李爱英签署了反担保的《保证合同》,上述自然人以全部家庭财产对公司本次提供的回购担保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四、累计提供回购担保金额及回购金额
截至公告日,公司对外担保的余额(包含本次担保金额)为31,580.37万元人民币,占公司201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9.06%。其中公司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21,181.37万元,占公司201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6.08%;公司对外担保余额(包含本次担保金额)为10,399.00万元,占公司201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98%。
五、备查文件
1、软控机电与华商汇通、江苏华安签署的《租赁物买卖合同》;
2、华商汇通与江苏华安签署的《融资租赁合同》;
3、公司与华商汇通、江苏华安签署的《回购合同》;
4、公司与国豪橡胶签署的《保证合同》;
5、公司与轮通商贸签署的《保证合同》;
6、公司与巨宝商贸签署的《保证合同》;
7、公司与江苏华安法定代表人张贵文及其配偶高树风、总经理王文鑫及其配偶张军花、股东王铁军及其配偶李淑霞、股东李明敬及其配偶李爱英签署的《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