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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24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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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37 证券简称:茂化实华 公告编号:2015-025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5年10月21日,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发来的《关于对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5】第426号)》(以下简称《关注函》)。《关注函》的主要内容如下:近日,《法治周末》刊登了“泰岳系掌门人身陷茂华石化困局”的文章,涉及内容如下:

 1、2015年9月29日,已服刑了近10年的“泰跃系”掌门刘军,委托朋友钟俊向媒体发表书面公开声明(以下简称《声明书》),举报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现任董事长、其姐姐刘华涉嫌强占“泰跃系”资产、勾结外人操纵上市公司、进行内幕交易及职务侵占。

 2、《声明书》说,刘华接任茂化实华董事长期间,损害茂化实华的利益,先后两次挪用了资金计4000万元。此外,刘华还通过签订虚假合同,骗取茂化实华资金2000万元。

 公司收到《关注函》后,就《关注函》涉及的内容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公司根据《关注函》及《法治周末》刊登了“泰岳系掌门人身陷茂华石化困局”的文章核查确认,公司本次自查涉及三笔2000万元公司资金。分列如下:

 1、第一笔2000万元资金涉及公司2011年与经销商茂名市天伟化工有限公司、长春惠源化工贸易有限公司、九江市东金化工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和茂名市永聚贸易有限公司的采购交易及资金往来;

 2、第二笔2000万元资金涉及公司2013年与经销商茂名市杰峰石化有限公司在公司的采购交易及资金往来;

 3、第三笔2000万元资金涉及公司与茂名市润基经贸有限公司和茂名市祥源船舶运输有限公司的二甲苯贸易交易及资金往来。

 二、自查情况

 1、关于2011年公司与经销商茂名市天伟化工有限公司、长春惠源化工贸易有限公司、九江市东金化工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及茂名市永聚贸易有限公司的交易情况。

 2011年,茂名市天伟化工有限公司在公司共计购买聚丙烯产品5220.01万元,年初该公司尚有预付货款100.79万元,当年实际支付货款5130.65万元,年末该公司尚有预付货款11.43万元,不存在大额欠款,不存在公司资金2000万元被挪用的问题;

 2011年,长春惠源化工贸易有限公司、九江市东金化工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及茂名市永聚贸易有限公司在公司共计购买聚丙烯产品22114.03万元,年初尚有预付货款192.95万元,当年实际支付货款22101.64万元,年末尚有预付货款180.56万元,不存在大额欠款,不存在公司2000万元资金被挪用的问题。

 2、关于公司2013年与经销商茂名市杰峰石化有限公司的交易情况。

 2013年,经销商茂名市杰峰石化有限公司在公司共计购买聚丙烯及溶剂油产品35920.92万元,年初尚有预付货款0.83万元,当年实际支付货款35842.42万元,年末欠款77.67万元,不存在大额欠款,不存在公司资金2000万元被挪用的问题。

 3、关于公司2014年与茂名市润基经贸有限公司和茂名市祥源船舶运输有限公司的交易情况。

 2014年6月11日,公司与润基公司签订了采购3000吨二甲苯的《购销合同》(由茂名市祥源船舶运输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同日,我公司与外联公司签订供货3000吨二甲苯的《产品购销合同》,从中赚取差价利润。2014年6月19 日,我公司收到外联公司支付的484.8万元预付款。2014年6月20 日,我公司向润基公司提供了期限为三个月金额为2415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中国银行)。2014年9月22日,银行还款期限已到,银行扣付了承兑汇票的全部款项。但外联公司并未依约支付货款给我公司,根据其所述,外联的下游客户也是由润基公司提供,货款已由润基公司收取,除已预付的20%货款外,其余货款未收回,也无法支付我公司的货款。由于货物未经我公司和外联公司即交付给了润基公司提供的下游客户,为避免我公司与外联公司之间产生不必要的合同纠纷,经三方协商,外联公司在预付款范围内的600吨货物属交易完毕,预付款范围外的约2400吨货物由润基公司加价回购处理,由润基公司直接支付货款给我公司。

 2015年6月,润基公司和祥源公司及其另外两家关联公司向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合并破产重整,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为此已召开两次听证会,听证会上润基公司和祥源公司提出的重整方案承诺将全额清偿债权人的权益。据了解,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将在近期裁定受理上述四公司的合并重整案。

 2015年10月,公司有关人员约见了润基公司和祥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江某,要求其告知贸易的各个细节,包括资金的流向和货物的流向。江某说,2014年4、5月间,他得知珠海石油公司低价进了一批二甲苯,经协商珠海石油公司同意将这些产品卖给他。由于与实华公司和外联公司协商时间较长,该产品的价格上涨迅速,与我公司和外联公司签订合同时,珠海石油公司已不同意将产品卖给他了。他就想再到钦州中石油炼油厂购进产品卖给某PX项目,但由于其产品溴指标不合格,也只能作罢。我公司提供的银行承兑汇票已被其贴现,资金用于还贷等。

 根据这次访谈得到的信息,公司认为,润基公司与公司签订购销合同,明知不能履行,却隐瞒事实,贴现汇票,占用货款,至今不能偿还,其行为已涉嫌合同诈骗。为此,2015年10月13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讨论决定向茂名市公安局茂南分局报案,10月15日,茂名市公安局茂南分局已受理公司所报“茂名市润基经贸有限公司和茂名市祥源船舶运输有限公司涉嫌合同诈骗”一案。有关本案及本案涉及公司2000万元应收款的进展情况,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但本案涉及的交易不存在举报信所称刘华签署虚假合同骗取或私分公司2000万元资金的问题。

 另外,就《关注函》涉及的公司三笔2000万元资金及相关交易事项,公司将聘请中介机构进行专项审计,并及时披露审计结果。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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