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 召开时间: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10月23日14:30
(2) 网络投票的时间: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15年10月23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15年10月22日15:00至2015年10月23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 现场会议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体育南大街385号公司会议室
3、 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主持人:董事长于勇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 会议的出席情况
1、 出席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下同)980人,代表股份6,602,460,16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2.1782%。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975人,代表股份198,483,77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1.8692%。
2、 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441,97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136%。
3、 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78人,代表股份6,601,018,18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2.1646%。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第二项至第七项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均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二项至第六项议案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邯郸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唐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承德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河北钢铁集团矿业有限公司和承德昌达经营开发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数为6,403,976,386股,总表决结果即为中小股东总体表决结果。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一) 选举王洪仁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6,590,912,4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251%;反对10,595,7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605%;弃权95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33,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86,936,1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1821%;反对10,595,76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3383%;弃权95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33,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796%。
(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即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86,756,7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4.0917%;反对10,608,66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3449%;弃权1,118,32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11,42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634%。
(三) 逐项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总表决情况即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86,701,18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0637%;反对10,910,06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4967%;弃权872,52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65,32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396%。
2、 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总表决情况即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86,689,98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0581%;反对10,869,06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4760%;弃权924,72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65,32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659%。
3、 定价方式及发行价格;
总表决情况即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86,450,98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9376%;反对11,200,06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6428%;弃权832,72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5,82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196%。
4、 发行数量;
总表决情况即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86,701,18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0637%;反对10,857,86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4704%;弃权924,72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65,32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659%。
5、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总表决情况即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86,689,98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0581%;反对10,921,56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5025%;弃权872,22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65,32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394%。
6、 限售期;
总表决情况即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86,701,18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0637%;反对10,857,56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4703%;弃权925,02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65,32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660%。
7、 募集资金用途;
总表决情况即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86,689,98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0581%;反对10,868,76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4759%;弃权925,02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65,32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660%。
8、 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总表决情况即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86,705,18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0657%;反对10,853,56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4683%;弃权925,02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65,32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660%。
9、 上市地点;
总表决情况即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86,701,18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0637%;反对10,857,56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4703%;弃权925,02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65,32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660%。
10、本次发行的决议有效期。
总表决情况即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86,701,18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0637%;反对10,857,56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4703%;弃权925,02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65,32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660%。
(四) 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版)》。
总表决情况即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86,756,78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0917%;反对10,604,16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3426%;弃权1,122,82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15,92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657%。
(五) 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报告(修订版)》。
总表决情况即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86,925,28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1766%;反对10,554,46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3175%;弃权1,004,02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4,62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059%。
(六)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即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86,745,58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0861%;反对10,554,46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3175%;弃权1,183,72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24,32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964%。
(七) 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590,733,17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8224%;反对10,543,26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1597%;弃权1,183,72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179%。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86,756,78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0917%;反对10,543,26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3119%;弃权1,183,723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964%。
(八) 审议通过了《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6,590,733,17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8224%;反对10,542,9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597%;弃权1,184,02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24,3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86,756,78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0917%;反对10,542,96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3117%;弃权1,184,02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24,32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966%。
(九) 审议通过了《公司未来三年(2015年-201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总表决情况:同意6,590,786,07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220%;反对10,502,9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591%;弃权1,171,12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11,4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86,809,68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1184%;反对10,502,96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2916%;弃权1,171,12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11,42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900%。
(十)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590,705,07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220%;反对10,543,2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597%;弃权1,183,72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24,3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86,728,68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0776%;反对10,543,26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3119%;弃权1,211,82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24,32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105%。
六、备查文件
1、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河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