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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24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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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信威通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485 证券简称:信威集团 公告编号:2015-060

 北京信威通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信威通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5年10月23日以非现场方式(通讯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通知于2015年10月15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靖先生主持,应参加会议董事9名,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9名。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鉴于公司于2014年10月30日审议通过的北京信威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北京信威”)增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0亿元人民币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期限已届满并已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同意北京信威继续使用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10亿元人民币,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公告当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信威通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特此公告。

 北京信威通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0月24日

 

 证券代码:600485 证券简称:信威集团 公告编号:2015-061

 北京信威通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信威通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5年10月23日以非现场方式(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叶翠女士主持,应参加会议监事3名,实际参加会议的监事3名。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信威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北京信威”)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规定,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鉴于公司于2014年10月30日审议通过的北京信威增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0亿元人民币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期限已届满并已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同意北京信威继续使用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10亿元人民币,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北京信威通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5年10月24日

 

 证券代码:600485 证券简称:信威集团 公告编号:2015-062

 北京信威通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信威通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信威集团”)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现将上述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762号文批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420,382,558股新股募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最终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9.1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253,760,998.90 元 ,扣除发行费用74,464,522.28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179,296,476.62元。募集资金净额已于 2014年9月5日全部到账,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致同验字(2014)第110ZC0209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2013年修订)》,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北京信威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信威”)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清华园支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鼎昆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北京信威会同独立财务顾问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上述银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三)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4年9月26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北京信威增资后,北京信威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0,000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15年9月23日,北京信威已将上述资金全额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15年9月23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北京信威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10亿元人民币,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2014年10月30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北京信威增加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10亿元人民币,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15年10月22日,北京信威已将上述资金全额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以及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配套募集资金将用于如下项目:

 ■

 实际募集资金不能满足上述资金需要的,该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因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配套募集资金的实施主体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信威,经公司2014年9月26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14年10月20日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使用暨对北京信威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公司将募集资金净额 317,929.65 万元对子公司北京信威增资,由北京信威将募集资金用于四个募投项目。

 截至2015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余额为383.66万元,专户存款累计利息净收入(扣除手续费)383.66万元。北京信威收到公司以募集资金净额317,929.65万元增资后,截至2015年6月30日,北京信威已使用募集资金共计66,147,709.92元人民币,剩余3,113,148,766.70元人民币未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及进行现金管理。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鉴于公司于2014年10月30日审议通过的北京信威增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0亿元人民币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期限已届满并已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为满足北京信威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同意北京信威继续使用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10亿元人民币,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使用期届满,北京信威将上述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本次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北京信威生产经营活动,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因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批准北京信威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10亿元,目前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资金合计为20亿元人民币。

 四、本次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决策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于2014年10月30日审议通过的北京信威增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0亿元人民币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期限已届满并已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同意北京信威继续使用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10亿元人民币,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北京信威承诺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北京信威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得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本次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

 五、专项意见说明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意见认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信威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北京信威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鉴于公司于2014年10月30日审议通过的北京信威增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0亿元人民币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期限已届满并已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同意北京信威继续使用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10亿元人民币,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公司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意见认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信威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规定,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鉴于公司于2014年10月30日审议通过的北京信威增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0亿元人民币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期限已届满并已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同意北京信威继续使用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10亿元人民币,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公司独立财务顾问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安信证券”)对该事项发表意见认为:北京信威将上述10亿元人民币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后,公司同意北京信威继续使用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能够有效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效益。本次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北京信威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计划不超过12个月。信威集团本次募集资金暂时用于子公司补充流动资金行为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安信证券同意信威集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完相应程序后,北京信威将上述10亿元人民币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后继续使用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4、公司独立财务顾问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信威通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信威通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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