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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24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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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李学峰、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安东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淑芳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对2015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5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证券代码:002521 证券简称:齐峰新材 公告编号:2015-054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15年10月12日以邮件、传真送达等方式发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5年10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出席会议董事7名,实际参会7名,公司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李学峰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详见2015年10月24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详见2015年10月24日的巨潮资讯网。

 监事会对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正文和全文进行了审核,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亿元。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10月24日

 证券代码:002521 证券简称:齐峰新材 公告编号:2014-055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15年10月12日以邮件、传真送达等方式发出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5年10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出席会议监事3名,实际到会3名,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永刚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审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暂时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同时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支出,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5年10月24日

 证券代码:002521 证券简称:齐峰新材 公告编号:2015-057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892号文核准,公司于2014年9月15日公开发行了76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面值总额为人民币76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45,574,000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14年9月19日汇入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进行验资,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14]第3-00033号《验资报告》。本次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投资建设“年产11.8万吨高性能环保装饰板材饰面材料建设项目”。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说明

 由于公司新项目即将投产,需要补充流动资金,根据公司募投项目投资进度安排,预计公司在未来12个月将会有部分募集资金闲置。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决定使用部分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亿元(占实际募集资金净额745,574,000元的40.24%),期限不超过12个月,预计节约财务费用约1300万元。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对资金的需求归还本次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承诺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审议通过之日的过去十二个月内未进行风险投资,公司同时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风险投资。

 三、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批准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分别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分别发表相关意见。

 四、监事会、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暂时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同时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支出,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发表了以下意见:公司使用人民币3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12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使用人民币3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是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的情况下提出的,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保证了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提出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三)保荐机构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对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公司已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风险投资。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3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特此公告。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10月24日

 证券代码:002521 证券简称:齐峰新材 公告编号:2015-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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