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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24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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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秦英林、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曹治年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郭恭禹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表项目

 1、货币资金期末比期初增加72.62%,主要是公司生猪销售盈利能力改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入增加;公司生产、建设规模扩大,贷款余额净增加所致。

 2、预付账款期末比期初增加200.95%,主要是预付材料款增加所致。

 3、其他应收款期末比期初增加4580.68%,主要是员工备用金增加所致。

 4、其他流动资产期末比期初减少80.54%,主要是理财产品到期所致。

 5、固定资产期末比期初增加61.29%,主要是随着公司建设规模扩大,在建工程转固增加所致。

 6、生产性生物资产期末比期初增加60.25%,主要是随着公司生产规模扩大,种猪存栏数量增加。

 7、其他非流动资产期末比期初增加75.22%,主要是预付工程款增加所致。

 8、短期借款期末比期初增加97.85%,主要是随着生产规模扩大,流动资金需求增加所致。

 9、应付票据期末比期初增加215.22%,主要是本期加大票据结算量所致。

 10、预收款项期末比期初增加135.23%,主要是预收生猪款增加所致。

 11、应交税费期末比期初增加96.39%,主要是应付土地使用税增加所致。

 12、其他应付款期末比期初增加73.47%,主要是收到工程保证金所致。

 13、长期应付款期末比期初增加,主要是本期新增融资租赁业务所致。

 14、递延收益期末比期初增加899.36%,主要是收到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15、股本期末比期初增加100.00%,主要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所致。

 16、资本公积期末比期初减少32.78%,主要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所致。

 (二)利润表项目

 1、销售费用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加43.80%,主要是薪酬和运输装卸费增加所致。

 2、管理费用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加36.13%,主要是保险费、税费、薪酬、折旧等增加所致。

 3、财务费用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加32.03%,主要是借款利息增加所致。

 4、投资收益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加319.10%,主要是对河南龙大牧原肉食品有限公司确认投资收益增加所致。

 5、营业外收入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加125.74%,主要是本期收到政府补助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

 ■

 四、对2015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5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证券代码:002714 证券简称:牧原股份 公告编号:2015-092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0月23日上午9:00以现场方式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及相关会议资料已于2015年10月19日通过书面、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8人。公司监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秦英林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形成本次董事会决议如下:

 一、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报告正文详见10月24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报告全文详见10月24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10月23日

 

 证券代码:002714 证券简称:牧原股份 公告编号:2015-093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5年10月23日14: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5年10月19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褚柯女士主持。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形成本次监事会决议如下: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报告正文详见10月24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报告全文详见10月24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5年10月23日

 证券代码:002714 证券简称:牧原股份 公告编号:2015-0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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