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未出席董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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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公司负责人何振亚、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胡一元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何继红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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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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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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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应收票据报告期末数为13,911,122.10元,比期初数减少38.84%,其主要原因是:公司的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收回或背书转让减少所致。
(2)预付款项报告期末数为37,812,308.28元,比期初数减少39.90%,其主要原因是:原预付的工程款收到发票转入工程成本所致。
(3)存货报告期末数为356,806,464.65元,比期初数增加35.99%,其主要原因是:本期销售规模扩大相应增加了生产、采购量所致。
(4)其他流动资产报告期末数为6,044,832.15元,比期初数增加126.42%元,其主要原因是:本期留抵尚未抵扣增值税增加所致。
(5)在建工程报告期末数为240,268,526.54元, 比期初数增加53.36%,其主要原因是:本期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投资增加所致。
(6)应付账款报告期末数为542,591,488.09元, 比期初数增加53.49%,其主要原因是:公司销售规模扩大相应采购量增加所致。
(7)应交税费报告期末数为2,369,554.93元, 比期初数减少81.99%,其主要原因是:本期缴纳2014年12月增值税等税费所致。
(8)其他应付款报告期末数为21,979,736.32元, 比期初数增加66.07%,其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单位往来增加所致。
(9)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报告期末数为45,750,000.00元,比期初数减少40.58%,其主要原因是:母公司偿还到期的长期借款所致。
(10)长期借款报告期末数为121,250,000.00元,比期初数增加110.87%,其主要原因是:母公司增加银行借款所致。
(11)长期应付款报告期末数为100,951,203.07元,期初数为0元,其主要原因是:母公司本期进行售后回租所致。
(12)递延收益报告期末数为6,599,607.84元,比期初数增加49.67%,其主要原因是:本期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增加所致。
(13)销售费用年初至本报告期发生数为123,502,715.70元,比上年同期数增加21.13%,其主要原因是:销售费用中职工薪酬、工程费、运输费、售后费用及技术服务费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14)资产减值损失年初至本报告期发生数为-3,809,437.94元,比上年同期数少1,248,225.18元,其主要原因是:公司本期转回已提取坏账准备数大于上年同期数所致。
(15)营业外收入年初至本报告期发生数为12,801,759.39元,比上年同期数减少32.29%,其主要原因是:本期母公司收到政府补贴较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16)所得税费用年初至本报告期发生数为1,408,142.06元,比上年同期数增加103.02%,其主要原因是:母公司递延所得税费用较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17)收到的税费返还年初至本报告期发生数为7,288,556.60元,比上年同期数增加238.93%,其主要原因是:母公司以及子公司北京迪赛奇证科技有限公司收到的退税款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18)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年初至本报告期发生数为473,358,865.74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08.07%,其主要原因是:对保理借款由“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重分类调整到“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使本期母公司银行借款增加所致。
(19)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年初至本报告期发生数为34,318,153.56元,比上期减少86.97%元,其主要原因是:对保理借款由“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重分类调整至“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所致。
(20)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年初至本报告期发生数为386,653,315.93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28.79%,其主要原因是:对偿还保理借款由“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重分类调整到“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使本期母公司偿还到期借增加所致。
(21)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本期发生数为43,067,307.83元,比上年同期减少84.39%,其主要原因是:本期对偿还保理借款由“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重分类调整到“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对支付保理借款利息由“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重分类调整到“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所致。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截至2015年9月30日,本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6,439.95万元,其中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累计投入3,006.33 万元,武汉钢铁(集团)公司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累计投入 6,078.51万元,湖南华菱湘潭钢铁有限公司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累计投入855.11万元,补充流动资金6,500.00万元。
截至2015年9月30日,募集资金余额为4,239.20万元(含募集资金专户累计形成利息收入及支付手续费差额52.45万元)。
2、公司分别于2015年8月6日、2015年8月2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审议通过了《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15年8月7日、2015年8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及其他相关披露文件。
3、公司于2015年10月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9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及其他相关披露文件。
3.3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何振亚
日期 2015-10-22
证券代码:600405 证券简称:动力源 编号:2015-055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10月12日通过电话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5年10月22日上午9:00在北京市丰台区科技园区星火路8号公司4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公司董事何振亚、吴琼、周卫军、田常增、胡一元、韩宝荣、陈际红亲自出席会议并表决,独立董事宋华因出差委托独立董事陈际红代为出席并表决,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何振亚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通过审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如无说明均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和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宁波银行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公司因经营发展需要,拟向宁波银行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授信额度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授信期限一年。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浙商银行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公司因经营发展需要,拟向浙商银行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授信额度不超过20,000万元人民币,授信期限一年。
特此公告。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0月22日
公司代码:600405 公司简称:动力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