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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24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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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任沁新、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梁慧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冯刚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2015年9月11日召开中信重工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向唐山开诚电控设备集团有限公司全体股东(36 名自然人)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其合计的持有唐山开诚80%的股权,并同时进行配套融资,向不超过10 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募集资金规模不超过本次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100%,用于支付本次股权收购的现金对价和补充唐山开诚的营运资金。

 公司于2015年9月1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52766号)。2015年10月23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52766号),公司将与相关中介机构按照上述通知书的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及时组织有关材料报送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

 证券代码:601608 证券简称:中信重工 公告编号:临2015-076

 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10月13日以传真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15年10月2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任沁新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7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名。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证券时报》。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报备文件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0月24日

 证券代码:601608 证券简称:中信重工 公告编号:临2015-077

 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0月2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52766号),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现需公司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3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公司将与相关中介机构按照上述通知书的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及时组织有关材料报送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积极推进相关工作,并根据上述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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