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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24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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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元鸿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2015年10月24日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5年10月21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5年07月01日起至09月30日止。

 §2 基金产品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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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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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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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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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4年6月26日。根据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建仓期为6个月,建仓期结束时本基金各项资产配置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约定。

 3.3 其他指标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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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 基金的首任基金经理,任职日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离职日期为根据公司决议确定的解聘日期;

 2. 非首任基金经理,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分别指根据公司决议确定的聘任日期和解聘日期;

 3. 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在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勤勉尽责地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利益,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本基金管理人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本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基金投资比例符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要求。

 4.3 公平交易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继续严格执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关于公平交易管理的各项制度规范,进一步完善境内上市股票、债券的一级市场申购和二级市场交易活动。本公司通过系统控制和人工控制等各种方式,确保本公司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在授权、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业绩评估等投资管理活动的相关环节均得到公平对待。

 报告期内,公司整体公平交易制度执行情况良好,通过对不同投资组合之间同向交易和反向交易的交易价格和交易时机进行监控分析,未发现有违公平交易要求的情况。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公司制订《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异常交易监控管理办法》,通过系统和人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基金投资交易行为的日常监督检查,执行异常交易行为的监控、分析与记录工作机制。报告期内未发现本基金存在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行为,未出现涉及本基金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5%的情况。

 4.4 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本基金专注于债券产品投资,追求稳定回报。配置策略主要集中在中短久期品种,主要是规避利率风险,同时在较为宽松的流动性环境下积极加大杠杆,获取超额回报。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本报告期内鑫元鸿利的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3.20%,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2.57%。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从经济运行的长周期、中周期及短周期来看,目前都处在下行阶段,预计未来3-6个月都看不到周期好转的迹象,8月库存数据以及9月PMI数据都验证这一判断。宏观层面流动性将维持宽松态势。国内经济的下行趋势以及美联储加息预期的国际环境,决定了人民币汇率中期走势。为了稳定人民币汇率,央行在外汇市场需要持续进行购入人民币并抛出美元的操作;稳增长的国内逻辑,决定货币政策将维持宽松格局。据此判断,4季度货币政策需要进一步调整,降准降息的可能性在上升,政策面有较强的放松预期,整体利好资产价格企稳回升。

 国内A股从自身的基本面来看,经济低迷和政策加码短期仍不会改变,关键在于政策加杠杆的方向。从房地产政策和对地方政府投资的态度来看,虽然高层“托市”倾向更大于“救市”,但是有限度的放弃近两年以来所坚持的,有选择性的采纳“4万亿”中有价值的,应该是比较确定的事实。换句话说,经济下行的程度已经触及了上层的容忍底线,如果当前政策不能有所见效的话,势必有更强有力的政策出台。从这一角度来看,股市与经济所面临的状况具有高度的同质性,下方空间有一定的安全垫。此外,我们注意到以下两个指标,一是融资融券余额持续下降,特别是在反弹的交易日中也出现了下降的局面,悲观的看是市场人气在进一步走低,但另一方面在理性回归的基础上,此前主导市场的卖出压力也已经下降至极低水平;二是融资余额/市值这一百分比 指标,从相关性分析来看,这一指标对于此轮股票下跌幅度的解释力度要显著强于其他指标。如果沿着这个逻辑出发的话,我们可以推测出这样的结论:过大的卖压掩盖了个股自身的良好资质。根据这一结论,可以一方面选择此前融资余额/市值相对较大,目前已经出现显著下降的个股,另一方面选择财务表现较好,特别是近三年具有持续增长,且所处行业具有成长性,同时其核心技术在行业内属于龙头地位的标的。两个方面相互交汇,就可以得出被错杀的、具有投资价值的个股。总体而言,我们认为人气的下降导致出现整体性行情的可能性不大,但是下方安全垫已经出现,且整体卖空压力也明显下降,未来存在结构性行情可能。而在结构性行情中,选择被错杀的个券是获得超额回报的关键。

 在债券市场方面,即使经济下行程度较大,但是市场预期也已经极为强烈,此时比较纠结的是价格是否已经体现预期。我们认为虽然基本面对于市场具有长期指向性效果,但是国内基本面对于政策的映射从来都不是简单线性的。在货币政策已经持续发力,且绝对利率水平已经较低的情况下,未来财政发力的可能性更大,“4万亿”中立竿见影的基建+地产在未来或可预期,从这一点来看,经济下行对于债市并不见得就是绝对有利的。

 4.6 报告期内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说明

 本报告期内不存在需要对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进行说明的情况。

 §5 投资组合报告

 5.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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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5.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5.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

 5.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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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5.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5.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5.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9.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投资国债期货。

 5.9.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5.9.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投资国债期货。

 5.10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5.10.1 声明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是否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如是,还应对相关证券的投资决策程序做出说明。

 本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5.10.2 声明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是否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如是,还应对相关股票的投资决策程序做出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5.10.3 其他资产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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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10.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10.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6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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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截止本报告期末,本基金管理人未持有本基金。

 §8 备查文件目录

 8.1 备查文件目录

 1、中国证监会批准鑫元鸿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设立的文件;

 2、《鑫元鸿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3、《鑫元鸿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4、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复、营业执照;

 5、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复、营业执照。

 8.2 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处。

 8.3 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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