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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24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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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蓝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0971 证券简称:蓝鼎控股 公告编号:2015-95号

 湖北蓝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北蓝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正在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因有关事项尚存不确定性,为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对公司股价造成重大影响,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证券(证券代码:000971,证券简称:蓝鼎控股)已于2015年9月21日开市起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并于同日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78号)。公司于2015年9月26日、2015年10月10日、2015年10月17日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79号、2015-81号、2015-89号)。2015年10月21日,根据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情况需要,公司发布了《关于筹划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94号)。上述公告内容参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交易对方会同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机构、估值机构等各中介机构正积极开展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的尽职调查、审计估值、专项核查等各项工作。

 停牌期间,公司将充分关注该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公司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北蓝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五年十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971 证券简称:蓝鼎控股 公告编号:2015-96号

 湖北蓝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于2015年10月1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上刊登的《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现发布本次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具体内容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为:2015年10月28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5年10月27日-2015年10月2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0月2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0月27日下午15:00至2015年10月28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三种投票方式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2015年10月23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七)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87号国际财经中心B座9层。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变更公司名称及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的议案》;

 2、《关于以债转股方式对全资子公司湖北迈亚毛纺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具体内容参见公司同日披露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公告。

 三、现场会议登记

 (一)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持股东帐户卡、身份证和证券公司营业部出具的2015年10月23日下午收市时持有“蓝鼎控股”股票的凭证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须持股东帐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法人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3、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持有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授权委托书和证券公司营业部出具的2015年10月23日下午收市时持有“蓝鼎控股”股票的凭证办理登记。

 拟出席会议的股东可直接到公司进行股权登记,也可以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其中,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请在参会时携带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等原件,转交会务人员。

 授权委托书请见本通知附件。

 (二)传真登记截止时间

 2015年10月27日下午16:00

 (三)现场登记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87号国际财经中心B座9层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相关事宜如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971

 2、投票简称:蓝鼎投票

 3、投票时间:2015年10月28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蓝鼎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1.01元代表议案1中的子议案1.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表1: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表2 :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

 (4)在股东大会审议多个议案的情况下,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包括议案的子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6)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0月27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5年10月28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姓名”、“证券账户号”、“身份证号”等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效验码。

 (2)激活服务密码:股东通过深圳交易所服务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效验码”激活服务密码。

 ■

 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的,当日下午13:00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的,次日方可使用。申请数据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据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五、其他事项

 (一)与会股东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二)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郭锐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87号国际财经中心B座9层

 邮政编码:433000

 联系电话:0728-3336188-5828

 传真:0728-3275829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湖北蓝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五年十月二十三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 (或本股东单位)出席湖北蓝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如无指示,则代理人可自行决定对该等议案投同意票、反对票或弃权票:

 ■

 委托人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代理人签名: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日期:2015年 月 日

 注:

 1.如拟投票同意议案,请在“同意”栏相应空格内填“√”; 如拟投票反对议案,请在“反对”栏相应空格内填“√” ;如拟投票弃权议案,请在“弃权”栏相应空格内填“√”。

 2.未填、错填、多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3.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股东单位委托,需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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