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建发股份”)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分立上市的方案及相关议案,并于2015年9月30日披露了相关公告。
2015年10月23日,本公司控股股东厦门建发集团有限公司收到厦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厦门市国资委”)出具的《关于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分立上市有关问题的批复》(“厦国资产[2015]375号”),就本公司分立上市涉及的国有股权管理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建发股份分立上市的总体方案。
二、本次分立上市总体方案完成后,存续方和分立方的总股本均不超过283,520.053万股,其中厦门建发集团有限公司(SS)持股比例均不低于44.97%。
本次分立上市需获得本公司的股东大会批准和中国证监会等有权政府部门的核准。
本公司将积极推进相关工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