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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24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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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海南椰岛 股票代码:600238 编号:临2015-071号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15年8月27日披露了《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临2015-056),因本公司第二大股东深圳市东方财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拟筹划涉及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经公司申请,本公司股票于2015年8月27日起停牌不超过30天;2015年9月26日,公司披露了《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公告》,本公司股票自2015年9月28日起继续停牌,预计继续停牌时间不超过1个月。停牌期间,本公司每5个交易日发布了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情况公告。2015年10月20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议案》,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本公司股票自2015年10月26日起继续停牌不超过1个月。

 一、筹划重大资产重组背景及原因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产业布局,提升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拟通过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向公司引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优质经营性资产,力争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重组框架方案

 (1)主要交易对方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主要交易对方为拥有标的资产的第三方,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2)交易方式

 经各方磋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初步确定采取现金购买的交易方式。

 (3)标的资产情况

 经各方磋商,初步确定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标的资产为霸州市昌隆新能源有限公司股权,标的资产所属行业为新能源环保领域。

 三、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工作进展情况

 公司股票停牌期间,公司及有关各方积极研究论证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事项,推进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的各项工作。目前,公司已组织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机构等相关中介机构对相关资产开展尽职调查等工作,公司及有关各方对重组方案及标的资产涉及的相关事项正在进一步协商沟通中,但尚未签订重组框架或意向协议。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四、无法按期复牌的具体原因

 由于上述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尽职调查、审计和评估等相关工作尚未完成,相关各方仍需进一步细化和沟通协调重组方案,预计无法按期复牌,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公司股票需要继续申请停牌。

 五、下一步推进重组各项工作的时间安排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及停复牌业务指引》要求,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议案》,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公司股票自2015年10月26日起继续停牌,预计继续停牌时间不超过1个月。

 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特此公告。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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