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15年10月23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52687号),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现需要公司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3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将按照上述通知书的要求及时组织相关材料,在规定的期限内将书面回复意见报送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审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52687号)
特此公告
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十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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