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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23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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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0521 公司简称:华海药业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陈保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美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周娟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1.1资产资产负债表变动情况及原因

 ■

 3.1.2利润表变动情况及原因

 ■

 3.1.3现金流量表情况变化及原因

 ■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2年3月27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修订稿)》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2013年4月25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增发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358号),2013年5月6日公司公开发行股票6,330万股,发行价12.2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77,542.5万元。《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增发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刊登在2013年5月21日的中国证券报A24版、上海证券报A14版、证券时报B8版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2014年4月1日,公司公告了《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2014年8月9日,公司公告了《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2015年4月7日,公司公告了《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2015年8月21日,公司公告了《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上述报告内容均请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按计划进度实施。

 2、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5年6月29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及《<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议案,上述会议决议内容刊登在2015年6月30日的中国证券报B048版、上海证券报B28版、证券时报B060版、证券日报C38版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同时,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于2015年6月29日下午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会议决议向362名激励对象授予1,012.628万份限制性股票。会议决议内容刊登在2015年6月30日的中国证券报B048版、上海证券报B28版、证券时报B32版、证券日报C38版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完成了《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工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9月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B022版、上海证券报29版、证券时报B37版、证券日报C18版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公告》。同时,公司于2015年8月2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52539号)。中国证监会依法对本公司提交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决定对该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陈保华

 日期 2015-10-22

 股票简称:华海药业 股票代码:600521 公告编号:临2015-076号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通讯方式)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于二零一五年十月二十二日上午九点以通讯方式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会董事九人,实际到会董事九名,符合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法定人数。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童建新先生主持。会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表决情况:同意: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世俊贸易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会议决议:世俊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称“世俊贸易)为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江苏云舒海进出口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世俊贸易主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化工产品(含危险化学品)、五金、机电设备、建材、仪器仪表及配件、医疗器械销售;经济及商务信息咨询等业务。现因其自身发展需要,公司董事会同意为其向宁波银行南京分行申请授信额度不超过1500万元人民币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为自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特此公告。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五年十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521 证券简称:华海药业 公告编号:临2015-077号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世俊贸易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公司为世俊贸易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金额不超过1500万元人民币,截止2015年10月22日,公司累计为其提供的担保金额为1223.92万元(不包括本次担保)。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零

 ● 截止2015年10月22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32,223.92万元人民币(不包括本次担保),占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00%,全部为对公司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于2015年10月22日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会董事9人,实际到会董事9名,符合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法定人数。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童建新先生主持。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世俊贸易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子公司世俊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俊贸易”)向宁波银行南京分行申请授信额度不超过1500万元人民币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为自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上述担保约占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0.47%。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世俊贸易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4年6月18日

 注册地点:香港

 董事:张美

 2015半年度资产总额:10,948,613.65元

 2015半年度负债总额:1,798,445.67元

 2015半年度银行贷款总额:0元

 2015半年度流动负债总额:1,798,445.67元

 2015半年度资产净额:9,150,167.98元

 2015半年度营业收入:21,285,789.92元

 2015半年度净利润:631,830.24元

 主营业务范围:世俊贸易主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化工产品(含危险化学品)、五金、机电设备、建材、仪器仪表及配件、医疗器械销售;经济及商务信息咨询等。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江苏云舒海进出口有限公司100%股权;云舒海持有世俊贸易100%的股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方式:信用担保

 期限:三年

 担保金额:1500万元

 四、董事会意见

 1、董事会意见:世俊贸易为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江苏云舒海进出口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世俊公司主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化工产品(含危险化学品)、五金、机电设备、建材、仪器仪表及配件、医疗器械销售;经济及商务信息咨询等业务。现因其自身发展需要,公司董事会同意为其向宁波银行南京分行申请授信额度不超过1500万元人民币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为自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2、独立董事意见:经审慎查验,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和表决《关于为子公司世俊贸易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时,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现其中有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和本公司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为世俊贸易向宁波银行南京分行申请的授信额度不超过1500万元人民币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为自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15年10月22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32,223.92万元(不包括本次担保金额),均为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担保总额占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00 %。

 截止到2015年10月22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

 六、备查文件

 1、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2、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五年十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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